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受教育部门户网站邀请谈高校信息公开
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受教育部门户网站邀请谈高校信息公开
新闻纵横
新闻纵横
教育部目前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4月9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应邀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表意见。
王锡锌教授首先就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资格进行分析。基于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性,即资金来源及产品服务的公共性,作为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有义务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区别于以往的校务公开,本次信息公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发展:即公开对象范围由校内公开扩展到了社会公开;核心目标是进一步促进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深入贯彻法制化与程序化。
总的说来,可以概括为“了解、理解、参与、表达和监督”这五个方面。
王锡锌教授指出,《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在于:规定了一个“多层次的、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制度的落实;引入动态的信息公开理念,从静态结果信息披露发展到决策过程中以及决策前的信息公开;以及对信息的分割处理。同时,此次教育部《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重要精神,充分落实了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方针。
最后,王锡锌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提倡进一步建立《实施办法》中提到的高校信息公开评估体系;引入高校信息公开的激励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一些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典型指导案例。(文/许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