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必要的清规戒律 共产党员要守得住清规戒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共产党员的修养,须从纪律和规矩起步;思想上入党,要从守得住《条例》这样的清规戒律开始。
把《条例》看作清规戒律,在于它的“严”和“实”。“严”体现在《条例》中,一是尺度更紧,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共产党员的行为受到更严格的管束;二是条规更密,六大类“负面清单”,为共产党员的行为划定了“雷区”;三是标准更高,共产党员要始终与最广泛的群众“在一起”,在更严格的自律中体现相比其他社会成员的先进性。
“实”体现在《条例》中,一是对象实在,覆盖了全党,每名党员都能对号入座;二是规定细致,党内生活方方面面的规定,件件都很具体,条条都很清晰,党员可以自行“照镜子”、“正衣冠”;三是操作性强,一把尺子量到底,便于执纪问责,体现纪律和规矩的刚性。
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关键在于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勤政为民的党员干部队伍。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党员干部才不会麻痹和迷失;纷纷扰扰的社会环境中,必须把心思和能量用在正道上,精神内守、宁静致远、轻装毅行,党员干部才能干事创业;伟大的事业当前,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党员干部才能得到群众的由衷认可与信赖追随。
一句话,党内的清规戒律,是共产党员思想行为的压舱石,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护身符。
遵守清规戒律,难在开头,贵在坚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组织要帮助和督促党员在遵守清规戒律方面开好头、把持住、习惯成自然。领导干部要谋事先谋人、正人先正己,在遵章守纪方面先行一步、更严一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纪检干部要勇做金刚钻、敢揽细瓷活,把忠诚扛在肩上,把自律束在腰间,把担当放在胸口,自觉当好党的卫士、森林的啄木鸟,探索运用好“四种形态”,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为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务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