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水谁举报的 七成举报人被报复的警告

20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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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对此,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所谓"隐性打击报复",其实就是大家熟悉的"玻璃小鞋",就是被检举者借"合法"手段,利用权力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大到职务任命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对此,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

所谓“隐性打击报复”,其实就是大家熟悉的“玻璃小鞋”,就是被检举者借“合法”手段,利用权力对举报者打击报复,大到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小到业务成绩考评乃至奖金发放,被举报者可以利用他的话语权,制造一场举报者有苦难言的“哑剧”……其实,这种状况在这个统计数字出台之前就已经是民间共知的秘密,所以才会有“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微言轻”之类的经验之谈。

每当一个游离在法律权限外的事件出现,我们都会发现之前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前几日,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借相关部门疏于监管而悄悄涨价就是一例。漏洞的被利用永远走在法规的完善之前,就像汽车的发展永远快于公路的发展一样。面对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法规的制定在顾及到普适性的同时,肯定难免特质性的缺乏,而后者,往往是投机者的钻营之地,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难以避免的事。

也就是说,在社会的迅速发展变化过程中,我们不可能指望既有的法规能充分彻底地管束住所有弊端出现的可能,我们可以指望的是,有一种极具惩罚效果的惩罚机制,等待这种伺机作乱的人,能达到“一动手就被抓”的迅捷和力度!

打击报复的事实一旦被认定确凿,就像我们多次呼吁惩罚伪劣药品的生产厂家那样,一次就罚到其破产的程度,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千古惯例。如果能有这样的先例做示范,即便是再想钻空子的人,面对可以钻的空子,也不再会无所顾忌,而这样的办法,也远比指望检举人的勇敢来保证社会的清洁、规范要更可行,也更有力度。

“高检”此消息发布同时也透露出一个信息,至今没有“举报法”等相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武器,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打击举报者的掌权人,在事发之后不过是换个职位继续拥有他的权力的话,在某种意义上说,70%这个数字的公布,就不是对被举报人的警示,而是对举报人的告诫了。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