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的中国法理学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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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法理学研究日益广泛深入,为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作出重要贡献.●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法理学更加关注法治建设的自主性问题.研究者立足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现实需求,以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目标,注重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经验的学术命题.●中国法理学研究将继续努力构建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和方法.根植中华文化.适应中国国情的法理学范畴体系,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并在这个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法理学研究日益广泛深入,为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作出重要贡献。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法理学更加关注法治建设的自主性问题。研究者立足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现实需求,以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目标,注重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经验的学术命题。

●中国法理学研究将继续努力构建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和方法、根植中华文化、适应中国国情的法理学范畴体系,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并在这个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繁荣发展。

法理学是研究法学基本问题、探求法律一般原理的学科。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意义。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我国日益深入的法治实践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成功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中国法理学始终与中国法治发展同频共振,从学习借鉴逐步转变为立足国情进行自主建构,不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也形成了自身的鲜明特色和丰富内涵。

反映时代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理学开启自己的发展道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对国家治理“要不要法律”给出了肯定答案,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也迎来了春天。

上世纪80年代,“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成为中国法理学研究的热点话题。学者们的讨论涉及法律起源、法律本质、法律继承性、法律协调性、法律价值等诸多法学基本问题,其中关于法律本质的探讨意义尤为重大。这些讨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要求,使中国法理学乃至整个中国法学具备了新的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式,为逐步确立科学的法治理念迈出了坚实步伐。

这一时期,“权利本位”理论的研究受到学者们关注,让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观念成为中国法理学界的共识。以权利观念为线索,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研究实现一定程度的融合,促进了中国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发展。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等在法理学理论上被逐渐厘清,为推进国家各方面制度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学理支撑。

学者们通过日益深入的法学研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作出自己的学术贡献。

进入90年代后,中国法理学研究更趋广泛深入,不仅关注人与制度的关系、法制与法治的观念差异,还将法治置于更宏大的时空背景下,探究法治与中国社会转型、治理方式变迁、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全球治理的关系,以及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精神文明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等。

这些研究为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作出了重要贡献,也有效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与域外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经验的对话沟通。中国法理学在不断深入的理论探讨中日益繁荣发展。

树立理论自觉

随着法治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我国法治实践的深入,进入新世纪后,中国法理学开始关注法治建设自主性问题,讨论不同时空背景下法治内涵的差异,中国法理学的理论自觉不断增强,研究的本土元素、中国视角逐渐凸显。研究者着眼于如何使法治建设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实发展需求,怎样充分调动各种因素支持我国法治建设,主张以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目标,自主进行法理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中国法理学更加重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出发,贯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优化国家权力运行体系、支持改革发展稳定进行理论探索,着力塑造中国自己的法治理论,促进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贯通。

在这一过程中,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司法改革等主题展开的理论研究,丰富了中国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与此同时,以定量分析为特征的实证研究也如火如荼展开,为法治建设的实际运行提供了重要方法。例如,在有关法治指数、法治评估的研究中,研究者通过设计反映法治建设水平的指标体系等方式来考察比较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推进地方法治、区域法治、法治政府、司法透明度等具体主题研究的深入开展。

70年春华秋实,中国法理学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为现实关怀与使命担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长足进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进程,有力促进了中国法理学研究范式转换。中国法理学更加自觉地关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更加注重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素材,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研究中,自觉地从实践中总结体现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要素和法治经验,并与部门法研究保持密切联系,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持续深入发展

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研究不仅关注中国法治发展的宏大叙事,也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研究异彩纷呈,形成中国法理学研究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例如,以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间讨论为代表的法学方法论研究;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重点的司法与技术研究;注重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数据法学与实证研究;聚焦司法制度和裁判理论的法律适用研究;有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研究;跨学科的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研究;等等。

这些研究为中国法理学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时代发展也使中国法理学面临一些问题。例如,中国法理学的优势在于坚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强调以问题意识牵引理论探索、以理论探索深化问题研究解决,但也需要注意克服一些研究中问题意识零碎化、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泛化的现象。

又如,中国法理学以构建独立自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研究指向,在如何促进中外法理学和各国法治文明交流对话,如何使用更加有效的学术话语向世界传递中国法治建设经验,以及如何为全球法治文明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等方面,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中国法理学仍然需要加强基础法学理论研究,在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中继续发力,同时解答中外法理学共同关切的问题,深刻回应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与世界、特殊性与普遍性等重大理论命题,为在世界法理学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不懈努力。

法理学以一般的、根本的法律或法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中国法理学研究还应进一步明晰基础概念的内涵,努力构建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点和方法、根植中华文化、适应中国国情的法理学范畴体系,并将多元问题意识及其所依凭的法理学范畴体系与法理学基本理念编织成一张严谨的法理学理论之网,更好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设。

深耕法律实践土壤,使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鲜活的法律实践中发现法理问题、概括法理命题、提炼法理概念。

特别是对于作为法治体系运行重要环节的司法活动,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研究。把司法裁判实践作为学术研究的富矿,从案例评析入手,结合实际情景、历史沿革、比较分析,探究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过程中的规律,探求法律表达规律,促进更加清晰地表达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规范。

加强对法律推理方法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各自对应的法律推理方法,深入理解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等,揭示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