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武生老婆廖行长 找人假扮银行行长老婆
本报讯 河南籍女子谢某然和海南籍女子李某兰谎称认识银行高管,以能替人办理高额度信用卡为幌子实施诈骗。谢某然在行骗过程中为了取得他人信任,竟然找人假扮某银行行长的妻子与受害人见面。日前,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谢某然和李某兰分别获刑。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胡坤坤
两女子谎称能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多次行骗
谢某然是河南省驻马店市人,现年27岁。李某兰是海南省儋州市人,现年24岁。2013年7月初,谢某然得知戴某想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消息后,便对戴某称其能为戴某办理额度为100万元的某银行信用卡,但需交6200元的保证金。同年7月11日,戴某将6200元保证金交给谢某然。
不久后,谢某然又以戴某有银行不良记录需要删除为由,先后二次收取戴某8500元。过了一段时间,在戴某的不断催促下,谢某然对戴某谎称,在海口办不了信用卡,需转到定安的银行办理,并找人假扮某银行定安支行行长的妻子与戴某见面。谢某然以给行长送礼为由,先后两次共骗取戴某6000元。谢某然一共收取了戴某20700元,但一直未能为其办理高额度的银行信用卡。
2013年7月,谢某然通过戴某认识了尹某,得知尹某想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消息后,便称能为尹某办理高额度的某银行信用卡,但需交纳6200元保证金,并称如果按期还款就可以退还6200元保证金。尹某表示让谢某然帮忙办理,并将6200元交给谢某然。过后不久,尹某不想办理该银行卡了,便找谢某然要求退钱,但谢某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尹某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4月份,谢某然、李某兰共谋利用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并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在得知刘某想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信息后,谢某然化名“李雅婷”,向刘某谎称其认识某银行高管,只要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交2100元手续费就能够办理20万元至50万元额度的某银行信用卡。
2014年6月初至8月,刘某陆续介绍了21名朋友给谢某然、李某兰,委托谢某然、李某兰办理21张某银行信用卡。之后,李某兰到银行取回办卡表格,并指导办卡人填写办卡申请表。
其间,刘某按谢某然的要求,先后将办卡的手续费共计44100元交给谢某然和李某兰。谢某然和李某兰收到钱后,并未为刘某等人办理信用卡。2014年8月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诈骗罪分别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然、李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谢某然参与诈骗他人71000元,数额巨大;李某兰参与诈骗他人44100元,数额较大。
一审法院判决谢某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李某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谢某然、李某兰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谢某然的亲属向被害人刘某退款2000元、向被害人戴某退款3000元,刘某、戴某表示对谢某然谅解。
海口中院认为,谢某然、李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骗取被害人刘某等人钱财的犯罪行为中,谢某然、李某兰共同商议、物色人选并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向被害人提供办卡申请表、收取办卡手续费、向被害人谎称信用卡正在办理过程中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
但在二审审理期间,谢某然的亲属代谢某然主动向大部分被害人退还部分款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对上诉人李某兰的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对上诉人谢某然的量刑,根据其悔罪的程度,予以调整。最终,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李某兰的判决,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上诉人谢某然的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