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人情的议论文】“反杀案”当事女生不被追究刑责:符合法理人情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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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光明网评论员: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起河北"反杀案"辩护人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小菲无罪.该"反杀案"一度引发社会讨论.涉事男子多次骚扰小菲,小菲及其家人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其骚扰.侵害行为.案发当天,涉事男子持凶器进入小菲家中,并殴打.刺伤小菲及其家人,后家人反抗,致其死亡,随后小菲一家被刑事拘留.直至日前小菲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父母仍在羁押.当事女生被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

光明网评论员: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起河北“反杀案”辩护人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小菲无罪。

该“反杀案”一度引发社会讨论。涉事男子多次骚扰小菲,小菲及其家人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其骚扰、侵害行为。案发当天,涉事男子持凶器进入小菲家中,并殴打、刺伤小菲及其家人,后家人反抗,致其死亡,随后小菲一家被刑事拘留。直至日前小菲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父母仍在羁押。

当事女生被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无罪,这符合法律精神。涉事男子入侵住宅,本身已构成犯罪,小菲一家受到不法侵害并已经受伤,在此环境下无疑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如此处理也符合人之常情。“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同情,公众从基本常识与生活经验出发,对小菲一家所施伤害行为表示理解:置于前置侵害频繁发生、危急事态极端紧急的情形下,已难有更优选择。

近年来,已有数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反杀案”,促成了社会的广泛讨论。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对昆山“反杀案”的“指导意义”一栏中有如下表述: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这则表述回应了各界关注,得到了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共识。

具体到河北“反杀案”中,依然能看到该条指导意义的切入点。“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当事女生之母)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这一事实是认定防卫是否过当的关键。正如有法律学者所说:“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对防卫的人的限制不能过苛、要求其具备理想化的判断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依然可以找到适用之处。涞源县检察院对赵印芝曾建议解除羁押,也是对其行为性质的某种判断。

防卫案件之所以屡屡引发关注,因为其关系到基础的安全感——自我保护被圈定在何种范围。从近些年的法学界意见和舆论呼吁可以看出,对防卫人不做完美预设、过苛要求,已渐成共识。加害人的行为是违法且不受限制的,如果对防卫人的限制过严,事实上就是变相纵容了侵害行为。

拿公平正义的尺度一衡量,防卫人的权利优先级应在加害人之上,这理当成为相关法律规范的根本性原则。需要思考的是,对防卫行为的认定,恐怕也不宜只从控制伤害行为数量着眼,也要考虑权利及正义秩序,即哪方的权利优先、哪种行为具备正义性;既要起到限制伤害行为的外在效果,也要彰显权利、正义的价值内涵。

“反杀案”等类似案件频发,促成了社会关注与学界探讨,这可以不断厘清防卫行为的边界。这种厘清是极为必要的,这既能使司法实践达到理想效果,也是将法律规范嵌入社会可接受的价值谱系当中,而二者的贴近,有助于维系法律权威与人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