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贵近况2016】万里大造林案陈相贵判11年

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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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万里大造林"案昨日上午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陈相贵近况2016]万里大造林案陈相贵判11年据介绍,此案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法院查明,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于2002年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又

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万里大造林”案昨日上午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

【陈相贵近况2016】万里大造林案陈相贵判11年

据介绍,此案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法院查明,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于2002年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

【陈相贵近况2016】万里大造林案陈相贵判11年

两被告在内蒙古、辽宁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直接购进有林地,并以“托管造林”为名,策划、领导被告人吴国庆、陈达等人,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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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10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被告人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亿五千万元;被告人吴国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