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进一步规范市属国企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近日从九江市***获悉,为规范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进一步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今年年初,市财政局和市***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财企[2015]3号),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新的标准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原《九江市***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新的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人员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300元;省内一般城市为每人每天200元;市内各县(市、区、山)为每人每天150元。提倡住商务酒店或快捷酒店。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标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80元、通讯补助10元;省内外一般城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40元、省外一般城市通讯补助10元、省内一般城市(不含南昌)通讯补助5元;市内各县(市、区、山)每人每天交通补助20元。
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企业主管(监管)部门不得向国有企业转嫁差旅费,国有企业不得向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嫁差旅费。(九江日报 周翔、记者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