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造句】一针见血\“禁蒙面法”漏洞须提防\卓 铭
政府正式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在整个止暴制乱过程中,这只是一小步,如果政府不能将《紧急法》和"禁蒙面法"的效用最大化,反而"强法弱用",处处对暴徒克制留手,则引用《紧急法》非但无法止暴,反会被乱港派用作攻击政府的武器。
古兵法一直有云"兵贵神速"、"雷厉风行",政府如果真欲打击暴徒,便应该杀对方一个措手不及,昨日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宣布立法,却等到翌日凌晨才正式生效,这中间足足九个小时,不是明显为乱港派及暴徒提供足够时间,继续戴着口罩大肆破坏,并且製造反政府舆论吗?
结果一如所料,昨日全港多区又发生大规模暴乱,参与者自恃"禁蒙面法"须待午夜才生效,於是大条道理戴着口罩搞事,乱港派亦能够怂恿更多市民上街,并且为近来已开始失焦的运动重新注入力量。警方执法时也就势必引起更大衝突,局势前景反而更不明朗。
较理想的做法,应该是政府召开记者会,对市民清楚表明"禁蒙面法"只针对有意违法者,良民根本不必害怕,然后宣布法例即日生效。如果暴徒乘机上街捣乱,警方正可即时行动以示新法。当"和理非"见到警方严正执法,便会对落场支持暴徒却步,乱港派到此时才煽动民心便已然太迟(他们自身亦未必敢亲身上街试法),这样至少可在短期内稍遏暴力蔓延。
虽然先机已失,但止暴工作还是要做下去,首先必须最有效运用"禁蒙面法"打击暴徒,不能让对方钻到空子。据昨日政府记者会,"禁蒙面法"有三种豁免情况,包括健康问题、宗教信仰、专业或工作需要。既然有豁免,则要提防被暴徒乘虚而入。
三种情况中,最需要注意的便是专业或工作需要方面,保安局局长已经表明,衝突现场的记者可以配戴面罩,如今"假记"猖獗,难保到时没有暴徒身穿一件印着"PRESS"的反光衣,便能假扮记者戴着面罩,做出种种暴力行径。警方必须设法与在场记者协调,比如要求对方戴面罩採访期间,要挂着记者证,上面必须显示记者受僱於哪间传媒机构。
假记者猖獗
另外有一种情况,便是在示威现场工作的人士,基於安全理由也能戴口罩保护自己。反过来说,如果暴徒能证明自己在附近工作,则可成为有力的抗辩理由,加上如今坊间有不少"黄店",未必就没有老闆会为暴徒"担保";至於宗教因素,是否在示威现场穿着宗教服饰,就一定不会被截查?这些情况都十分考验警方的临场应变能力,有关方面不能不预先提防和思考对策。
再者,假若暴力情况长时间仍未有明显改善,政府便应该检讨法例,考虑提高罚则。事实上,对比起其他民主国家,香港的"禁蒙面法"根本谈不上是重罪,即使违法者被法庭严判,最多也不过监禁一年和罚款25000元。这样能具有多少阻吓力,需进一步观察,必要时或须引用《紧急法》加推其他辣招。
特区政府必须明白,现时在香港发生的,是一场企图推翻整个政权的"颜色革命",是一场真正的鬥争,绝非几次对话便能解决。政府已经再没犹豫的余地,必须从过去的错失中汲取教训,不能再轻易将主导权拱手让出。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