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差旅费报销取消各省单一标准建立全国范围报销标准体系
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与2008年出台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省财政厅4月出台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报销标准发生了变化:与以前每个省各自制定单一报销标准不同,新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设想,建立起了一个差旅费报销标准体系。今后,差旅费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进行报销。以前不管你去西部出差,还是到中部、东部出差,回去报销都是按照一个标准进行。现在建立标准体系,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比如到山西出差,处级干部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是310元;但到广东就是350元,更科学合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制定出了各自省会城市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下一步,各地市财政局也要结合实际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新制度的另一大特点是差旅费报销金额得以明显提高。住宿费省级从每人每天600元提高到800元;厅级从300元提高到450—500元;其他人员从150元提高到了300—350元。 伙食补助费以前每人每天50元,现在全国范围基本上是每人每天100元,只有新疆,青海,西藏三个省是每人每天120元。
公杂费改叫市内交通费,指公务人员出差到目的地以后,到有关单位,或公交或地铁或打车的费用,以前的标准是省内每人每天10元、省外30元。现在不分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发放。
报销标准之所以大幅度提高,主要是新旧制度间隔太久,前后相距6年,在此之间,物价水平不断提高,而原有的报销额度又太低,不能够满足党政机关人员出差需要。报销标准如果不调整,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公务出差中就很难落实。因为酒店宾馆是市场运作的,报销标准太低就会造成要么转嫁要么摊派的问题。调整报销额度,能有效杜绝和减少向下级转嫁或摊派差旅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