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人/天

2017-10-0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驻吉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