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垄断如何破?
环保的升级为原料药行业带来大洗牌,一大批原料药企业逐渐被淘汰,这也使得我国原料药生产企业将逐渐减少,从而造成原料药供应不足,揭起一阵阵涨价风。
在环保风、涨价风盛行之际,有不少原料药生产企业避开市场竞争原则,进行恶意控销,大幅度涨价的行为。由于原料药目前具有稀缺性,因此垄断性原料药供应也成为是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破坏竞争行为的高发领域。
近年来我国原料药垄断案层出不穷,2011年以来,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相继查处了盐酸异丙嗪、别嘌醇片、艾司唑仑、异烟肼等多起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
目前,原料药垄断集中在一些小品种上,这些品种看上去不起眼,可一旦被垄断,就可能对下游制剂企业产生“锁喉”效应。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原料药垄断主要集中在山东、安徽、河南、湖北、浙江等省份的部分市县,垄断方较为集中,且屡屡作案。
从操作层面来看,垄断小品种原料药的成功概率更大。而某种意义上讲,小品种原料药的垄断投入少、收益大,这也吸引了大量的投机者。下游制剂企业无疑是原料药垄断的直接受害者,在特定制剂中,原料药往往无可替代,一旦价格上涨,制剂成本就会增加。但原料药下游制剂往往因招标采购等,售价调整的空间有限,制剂企业很难通过涨价消化新增成本,面对垄断时只好减产甚至停产。
8月14日,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出台该指南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
“这次的文件征求意见可以看做是解决药品供应问题的政策组合拳中的一环。”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说到,医疗领域的垄断行为是国内近年来的监管重点。一方面,当前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律法规,难以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行业价格行为具体适用提供明确的指引。
另一方面,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常复杂,垄断行为很难判定,本次文件出台,对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药品购销的公平市场环境有重要作用。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通过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对稳定药价、配合医改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建议,基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行业的特点,下一步应明确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标准要素,比如对行业内特有的“包销协议”“承销协议”等经营行为的定性作出规定,这对经营者也是一种合法性指引。 同时,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各类垄断行为,比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豁免条件也应该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