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世班禅朝觐乾隆皇帝的政治意义
宗教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任何宗教的存在和发展都与社会密切相关,都要积极应对所处的时代和社会,亦即宗教的“应世”问题。特别是处于政权更迭、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适应社会发展,跟上时代步伐尤显重要。西藏的政教领袖当然深谙此道。公元17世纪30年代,崛起于白山黑水间的满族政权——后金改国号为清,势力迅速壮大。适逢明王朝国势衰微、风雨飘摇、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在当时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的西藏,共同主持藏政的蒙古贵族和宗教上层的政治嗅觉都很敏感,认为清王朝的入主中原,已是大势所趋,为期不远。遂决定派人逸去盛京(沈阳),争取清王朝的支持和援助。清崇德七年(1642年)西藏派出当时留驻西藏的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长子鄂齐而图汗的三子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活佛)到达盛京,受到崇德帝(皇太极)的隆重接待。果如所料,两年后,顺治元年(1644年)清王朝取得中央政权定都北京。清廷针对蒙古素崇藏传佛教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巩固对蒙古诸部的统治,对于积极进行宗教改革,主张僧众严持戒律、学经遵循次第、加强寺院组织而受到广大僧众拥护和接受的格鲁派(黄教)采取利用扶持的政策,使之很快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了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在清廷屡邀的情况下,顺治九年(1652年)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终于进京朝觐,这是西藏宗教领袖同清朝皇帝的首次最高规格的接触,也是西藏地方同清中央政权的第一次密切联系。翌年,五世达赖返藏,清廷册封五世达赖“所领天下释教”的封号。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廷又派员进藏,著照封达赖喇嘛之例,给以印册,敕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希为“班禅额尔德尼”。“达赖”、“班禅”的封号从此正式固定下来,既提高了两大活佛的地位,又各分其权,统领卫藏地方。
蒙藏贵族上层集团早欲争取清王朝的支持援助,然为何五世达赖在顺治帝“敦请”下始得成行人觐,乾隆年间六世班禅丹贝意希却“不因招致而自愿来朝”呢?
究因是,顺治初年清王朝中央政权甫定,还不够巩固,社会政治走势还不确切明朗。当时南明小朝廷犹在苟延残喘,郑氏等反清势力仍然盘踞一方,农民起义军李自成、张献忠的政权犹在,抗清复明的反对势力仍在威胁着新生的清政权。可谓天下大局未稳。另外,五世达赖还受到黄教的支持者、共同执掌藏政的厄鲁特蒙古的牵制。缘起新疆厄鲁特蒙古四部之一的和硕特部能武善战,势力强大。此前在格鲁派和噶玛噶举教派之争时,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曾应格鲁派之邀,于崇德二年(1637年)率部大举南下,兼并了青海、西康、前藏、后藏(亦称唐古特四部),令其子孙游牧青海,命西康向其纳赋,将卫藏之赋税赠与达赖、班禅,并留其长子鄂齐而图汗统领西藏,次子达孜巴图尔台吉佐之。所以,清廷在“敦请”五世达赖的同时,尚需“仍以书谕厄鲁特部落固始汗知之”。在此情势下,完全处于社会从属地位的宗教和宗教领袖的犹疑观望是有其社会根源的。
及至六世班禅主动来朝时,已经过了128年。在这一个多世纪里,康乾盛世已达鼎盛时期。正如乾隆在《须弥福寿之庙碑记》中所述:“盖国家百余年升平累洽。中外一家。且昔为开创之初,如喀尔喀、厄鲁特,尚有梗化者。今则重熙休和,喀尔喀久为世臣,厄鲁特亦无不归顺”。清王朝政权得到巩固发展。西部、北部和西南边疆地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设立了将军制、盟旗制、封爵制、伯克制、郡县制、驻藏大臣制度等,政令直颁全国。中原地区经济文化发达,国力强盛,物阜民丰。各民族团结统一程度超过历代王朝。对于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政权,六世班禅对中央的向心力和亲和力是自觉的、自豪的。此时六世班禅自愿与中央政权建立起一种积极合作的关系既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亦是历史的必然。
加强关系护国利民
17世纪,世界形势巨大变化,英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已将殖民主义的魔爪伸向世界各地,极力向外扩张。在这样的社会变革大背景下,处于官家、贵族、上层僧侣统治的封建农权制社会的西藏尽管闭塞也难免渗透。英国在集中力量侵略印度时,东印度公司对我国的西藏已存觐觎之心。顺治元年(1644年),东印度公司在垄断硼砂(矿产)贸易时,开始注意到硼砂产地西藏。遂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征服了孟加拉后,很快把视点转移到尼泊尔、不丹和、我国的西藏地区。当英国侵略者侵入西藏的藩属不丹时,不丹王德布久胡向班禅求救。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六世班禅致函东印度总督赫斯汀,严正声明:德布乃统治此地区达赖喇嘛之属下(现达赖年幼由我摄政事注:时年八世达赖16岁),若您坚持对不丹进一步侵扰,则将引起达赖及臣民之反对。不久,赫斯汀又派东印度公司秘书波格尔赴藏。当波格尔到达不丹时,班禅写信通知他,“西藏是中国属地,中国大皇帝禁止外国人来藏,扎什伦布寺离北京太远,时不能得到大皇帝的批准”。并让波格尔返回印度加尔各答。波格尔仍不肯罢休,擅自进入后藏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面见班禅,提出通商要求。班禅站在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统一的立场明确答复:“西藏属中国大皇帝管辖,通商事必须经大皇帝批准,我无权作主”。波格尔复请求班禅将其介绍给清廷,亦被回绝。波格尔又以东印度公司名义提出“藏人与英方成立某种形式之联盟”,企图离间西藏与祖国的关系,将西藏、分裂出来纳入英国的殖民范围。六世班禅断然拒绝,并回复:“西藏是中国领土,……一切需候北京政府之回示”。六世班禅严辞回绝了英国人的无理要求和拉拢利诱后,担心英国人还会来纠缠,复萌生了亲赴京师,向皇帝当面禀报英国派人潜入西藏活动的情况。
值当此时,面对英帝国主义的无理要求,六世班禅已经迫切地感到,西藏这方净土单靠呗赞之音的精神力量已不能抵挡西.方列强的染指野心,宗教神权已不足以控制驾驭这块国土的完整无损。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神权与君权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神权要依靠君权亦即国家的力量才能保住西藏地方不受外族入侵。“我能自治,外人无隙可乘,自泯其觐觎之心”。此前,清王朝对西藏地区事务的管理从雍正五年(1727年)正式派任驻藏大臣制度以来,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康熙朝采取的治藏政策是:“维护主权,保卫疆土,乱则声讨,治则抚绥”,“惟愿帝土之人,咸跻雍和,共享安乐”。由蒙古贵族与西藏宗教领袖共理藏政,由中央政府加以控制。但到乾隆十六年(1751年)准颁《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款时,则突出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驻藏大臣职权明定,对清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强化行使主权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巩固和发展祖国内地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更是班禅站在爱国立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正确处理同英人交涉问题的政治基础。也正是鉴于加强祖国西南边防和藏政外交等方面现实的需要,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中央正式颁行了对后世颇具深远影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对西藏地方的行政、人事、军事、外事、财政等方面权力都做了明确具体规定。还特别创立了“金瓶掣签”制度,由中央掌握确认达赖、班禅及西藏其他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大权。同时还对教务人员登记、教职人员跨区活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依律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而,全方位对西藏地方政权实施监督,充分行使国家主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密切祖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巩固边防,抵御外侮,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及改善人民生活条件都起到了积极良好的作用。清政府在西藏的全面施政,发展到了最完备的阶段,全面具体地贯彻了清中央对西藏地方的各项统治权。六世班禅主动来朝这一壮举具体实践了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大环境中,宗教界与政府在根本的政治立场上是完全保持一致的。
体现了庄严国土,护国利民是我国佛教的优良传统,爱国与爱教历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佛教依靠国家的保护和支持,才能弘传和发展,宗教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