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茨淮新河污染严重官方:全面彻查消除饮水隐患【2】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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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尊敬的张***: 我是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田楼村村民杨玉兰,我向领导举报我村的村干部贪污村民的土地流转费并且对我夫妇二人经行辱骂殴打. 一,官商勾结,违规操作村民土地流转 2014年6月10日,田楼村的村干部在事前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没有告知村民土地被流转的情况下,将田楼行政村闫营村村南的村民的可耕地转包出去.村干部欺瞒村民没有告知土地流转给谁承包,没有与村民商议承包价格,没有商议承包年限.新承包人更没有和村民个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这些都是村干部们一手操作,村民只能被动接受,有的村民不愿意承包,村干

尊敬的张***: 我是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田楼村村民杨玉兰,我向领导举报我村的村干部贪污村民的土地流转费并且对我夫妇二人经行辱骂殴打。 一,官商勾结,违规操作村民土地流转 2014年6月10日,田楼村的村干部在事前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没有告知村民土地被流转的情况下,将田楼行政村闫营村村南的村民的可耕地转包出去。村干部欺瞒村民没有告知土地流转给谁承包,没有与村民商议承包价格,没有商议承包年限。新承包人更没有和村民个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这些都是村干部们一手操作,村民只能被动接受,有的村民不愿意承包,村干部多方威胁,村干部与承包人勾结欺压百姓。 二,村干部贪污村民多出地亩的费用 闫营村村南的村民耕地实有土地167.

78亩,其中田间小道占地有6.32亩。而村民只得到167.78亩的流转费,其中的田间小道也被土地承包人耕种,而这6.32亩费用村民并没有得到,这些费用承包人也交给村干部了,但是被村干部们贪污到自己的腰包里。在167.78亩里面还有12亩是已去世五保户的土地,村干部将这些土地的流转费也装到自己的腰包里,这些费用也被他们截留私分。 三,村干部辱骂殴打反映问题的村民 村干部违规操作流转土地,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夫妇二人多次找村干部闫某反映,每次找到闫某,闫某都是爱理不理,拒绝说明问题,其态度恶劣。因承包人没有与村民个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我夫妇二人怕土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2014年6月份开始多次找村委会,至今村里不给解决。

2014年12月18日12时34分,我得知村干部们在田楼小学门口饭店接受别人的请吃,我夫妇二人到饭店找村干部询问签订协议事宜,村干部闫某态度极其恶劣,因不耐烦我反映问题对我经行辱骂殴打,同时也辱骂陪同我一起来反映问题的丈夫。因我丈夫畏惧村干部闫某的权势,没有敢言语一声。 朗朗乾坤,法制社会下,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而百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向村干部反映问题,却被村干部辱骂殴打。天理王法何在?难道这就是***的干部吗?村霸横行,村民敢怒而不敢言。这样的社会难道就是习***提出的让人民群众有尊严的生活的社会吗?还请领导们在百忙当中为民做主,如区里不给做主,我到市里上访告,市里不给做主,我到省里上访告,省里不行我到北京上访告。我就不信天底下没有给做主的地方,我就不信这不是***人民百姓的天下。

网友您好,您2014年12月26日给***留言反映“颍泉区闻集镇田楼村土地流转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反映田楼村违规操作土地流转问题。经查,闻集镇田楼行政村可耕地流转问题,是经村干部多次入户与群众沟通后,分别于2014年5月16日和5月22日两次召开两委成员及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会上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年租金为每亩地1000斤小麦,按当年国家三级白麦最低保护价支付(2014年为1.18元/斤)。同时,村***还多次通过广播向村民介绍了承包商、流转年限、年租金等土地流转的其他相关事宜。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该村土地流转合同实行承包人与行政村统一签订,行政村与群众逐户签订的方式。

目前,行政村已与新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在入户与群众签订的过程中,由于部分群众不在家,行政村与群众的流转合同尚未全部签订。下一步,村委会将继续逐户与群众签订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二、关于网友反映村干部贪污土地流转费用问题。经查,网友反映的田楼行政村闫营自然庄南167.78亩土地,经由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测定为160.17亩。其中,参与本次流转的土地面积为149.17亩,4.58亩因村民不同意未参与流转,5.27亩因种植黄花菜而未参与流转,剩余1.15亩为承包合同与实测亩数差值。参与流转的149.17亩土地流转费用已发放(外出村民的土地流转费用经电话核实,本人同意后,由他人代领);1.15亩测量差值土地的流转费用已入村集体账户。在此次土地流转中,涉及到去世五保户的土地只有王甫启的0.5亩。王甫启去世后,王甫启的干儿子王丙乾(村民杨玉兰的儿子)为其料理后事,王甫启的土地流转费用590元由王丙乾继承。 三、关于网友反映村干部辱骂殴打反映问题的村民问题。经查,2014年12月18日上午,杨玉兰夫妇到田楼敬老院找村***时,闫营自然庄包点干部闫绍荣(村聘)在场,由于双方语言不和,发生口角。虽事出有因,但闫绍荣的行为影响了村干部形象,田楼村委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张***,我们是阜阳颖州区南苑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今天再次无奈的向你放映我们低收入老百姓遇到的困难,2010年我们签订购买颖州区南苑经济适用房合同,当时房屋按均价1900多元每平米计算的,我们大家都是清空家底并从银行贷款交的房款,后来在你的关注下房屋价格回归到均价1600多元每平方,我们业主开始向有关单位反映要回多交的够房款,因为银行在长我们的利息。从2014年1月房屋交付,到现在,我们向向关单位咨询,退还多交的够房款及办理房产证他们相互踢皮球,没有哪家单位承认是他们职责。张***,经济适用房是党和国家为了低收入老百姓能有居者有其屋而办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体现党和国家对老百姓温暖工程,但是却让相关单位和个人玷污,请张***关注我们。 南苑小区业主

网友您好,您1月2日给***留言反映“颍州区南苑经济适用房小区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房产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苑经济适用房小区是由安徽阜阳安康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金源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一期工程共计12幢、612套,总建筑面积41776.8平方米。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管理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该项目由安康公司立项,项目的实际管理、经营、销售以及价格确定均由金源公司独立运作,经济适用房价格报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准,销售对象由颍州区政府按相关程序确定,销售资金、票据均由金源公司收缴管理。2010年9月,由于城南新区用地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进行调整,终止了项目后期建设,剩余土地和已建成未出售房屋由市城投公司进行回购。市城投公司在支付回购款时,将已出售的294套经济适用房两次核定的价格差额573.33万元扣除。 目前,颍州区正在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市城投公司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购房群众退款进行审核确认,尽快退还差价房款。

张***您好:颍上县耿棚镇孙庄村村***徐XX帮我们村村民游XX(金游庄的,不是军人,当时是村支书让办,我们村有好几个这样的),办的军人残疾证,当时他领着镇里来的人也拍照了,已办了好几年,听说持军人残疾证能领到相应的补助。游XX已于去年去世,但今年村里上报的报表里还有他的名字,这几年的钱到底让谁领了?!我们到现在还不明白,徐XX当时为何让游XX去冒名做假军人,办假的残疾人军人证。

网友您好,您1月7日给***留言反映“军人残疾证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上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耿棚镇孙庄村现有残疾军人1名,名叫游孝明,1964年3月入伍,1968年1月退伍,属于九级因公残疾军人。游孝明是经省民政厅核实原始评残材料,并换发残疾军人证。 网友反映游孝明于去年去世还领着补助金不属实。目前,游孝明居住在六安市霍邱县。核查人员与游孝明通话,证实其健在。

张***您好!古城镇毛圩村毛小河小赵俩个庄污染搬迁,1.房费补偿价格低,2。按人口补偿出嫁的女儿口没迁走怎么不给补偿?3,拆房子就给钱房子补偿价格不张贴出来!4,宅基地怎么至今没头绪?请张***百忙之中过问下,关心农民的生活起居。

网友您好,您1月8日给***留言反映“颍上县古城镇拆迁补偿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上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颍上县古城镇毛圩村毛小庄、小赵庄搬迁补偿协议已签订,补偿实施方案参照小尤、金老、张庙东三庄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搬迁补偿原则上依据阜阳市政府阜政秘〔2011〕42号和阜政办[2012]11号文件执行,按人口补偿,即按人均28㎡补偿,补偿标准650元/㎡。考虑到群众实际损失,经争取,除人口补偿外,按标准给予群众搬迁房屋据实部分的房屋补偿,补偿款一次性拨付给群众。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按人口补偿部分,在搬迁公告发布之日或开始丈量房屋之日以前嫁出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一律不享受人口补偿。 2014年,古城镇政府已征地近千亩用于安置搬迁群众,将完全能够满足搬迁群众住房需要。现部分已征安置用地正在进行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建完成后,古城镇政府将于今年上半年按计划把宅基地分配给搬迁户。

尊敬的张***:您好!我是一名家长,向您反映寿县城中小学教育腐败的事情。近日,寿县城中小学老师疯狂买资料,吃回扣,每个年级作业都超多,特别是三年级和五年级更是重灾区。上周五五二班数学作业是做资料10面,昨天是6面,今天又是6面!我们家长不反对买资料,但凡事都应有个限度,如此做法,是在摧残祖国下一代!国家在减负,寿县城中小学的老师们却在认为加重学生学习负担!这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家长向学校老师反映过很多次,换来的却是老师对孩子变本加厉的斥责,我们向当地教育局反映过很多次,得到的是不痛不痒的回复,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为此,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过问一下,还孩子们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拜托您了!

网友您好: 1月13日,您给***留言,反映寿县寿春中心校(原城中小学)部分老师购买资料和学生作业过多一事,我们要求寿县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寿春中心校大部分教师都能按照要求,适量、分层次布置作业,但也存在个别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作业布置较多的现象。该校已对个别教师进行了约谈,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随后召开全体教师会,要求每位教师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廉洁从教,依法执教。教育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督查力度,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关注。

张***:你好! 我是明光市一名普通党员,以上反映的关于浴池锅炉燃烧煤、建筑模板、生物质颗粒等燃料,锅炉冒黑烟、票粉尘,至今明光市仍然维持现状,这究竟是为什么?!!!!!!这是由于不重视环保、环保无强硬措施、无有效监管、无处罚力度!!!!!!2015年的环保法实施,证明我国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因为环境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恳请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的督促和监督,让人民群众有好的生活环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5年1月12日在人民网给***留言,反映明光市不重视环保、环保无强硬措施的问题,滁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明光市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省、滁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明光市环保局在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中,鼓励使用锅炉的单位或个人更换电力、燃气和生物质燃料锅炉,大部分选择了较为经济清洁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但生物质燃料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烟尘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明光市环保部门要求使用锅炉的单位或个人尽可能配套水除尘设备,进一步减少烟尘污染。2014年11月21日、13日,明光市环保局对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情况和配套水除尘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检查,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未发现偷用燃煤和建筑板材的情况。自2014年12月15日起,明光市环保局对城区内27户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走访检查,并签订了《规范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承诺书》,要求其保证规范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明确违规使用应承担的责任。2015年1月13日傍晚,明光市环保局再次对市城区内8家使用锅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了突击性检查,未发现网友所反映的问题。 二、情况处置 明光市委责成明光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的监管和暗访力度,不定期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对于私自使用燃煤、废旧建筑板材的行为,坚决查处到位。 三、反馈网友 2015年1月14日,明光市环保局约见该网友,把明光市锅炉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该网友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其进行反馈和解释。通过沟通,网友对明光市环保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同时该网友向市环保局提出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环境质量的建议。明光市环保局向网友及市民承诺,将保持对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高压监管态势,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明光市环保局联系。 联系人:盛宝平 联系电话: 18155053975。

张***:我是阜阳市颍泉区的,请问:面向2015年度的新农合缴费中颍泉区政府对“独生子女光荣户”及“二女户”家庭是如何代缴的?到底是为父母代缴还是为其子女代缴?阜阳市政府对此政策具体是如何制定的?颍泉区政府和上级政府的要求是否一致?请详细解答!

网友您好,您2014年12月20日给***留言咨询“2015年度新农合政府代缴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实惠。2009年,颍泉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0年起,由区财政逐步承担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及其父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统筹金”。自实施以来到2015年度,颍泉区已连续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代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统筹金。 2013年,阜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农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于颍泉区乡镇没有资金来源,暂时无法落实。 下一步,颍泉区将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新农合奖励政策兑现资金来源,完善资金渠道,健全奖励优惠政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统筹金代缴奖励政策兑现上,由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免费代缴逐步向为夫妻免费代缴转变。

尊敬的领导:安徽省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社保证明,这一条件显示公平,目前建筑行业只有国企和大型企业才给你买社保,大部分私人企业根本就不买社保,这样的规定就把我们扼死了,跪求领导引起重视,希望能出台一个公平的政策。谢谢

人民网网友: 您好! 看到您1月6日在人民网给***的留言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是关于安徽省二级建造师审核材料要求方面的问题。安徽省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是鉴于我省当前在二级建造师考试遇到的问题,如:一些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侵害了其他考生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考试秩序,影响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社会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报考人员,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为此,我厅与省住建厅会商,借鉴外省经验和做法,在资格审查环节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可真实反映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情况,便于核实信息。对一些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如确实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劳动合同等)到各地资审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可以参加考试。 谢谢您对考试工作的关心与建言!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分析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特点规律,科学设置条件,鼓励支持广大从业人员参加考试, 选拔出更多更优秀人才。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63204。

张***:我是阜阳市颍泉区农村的,不久前在紧贴村庄属于自己使用的荒废、零碎地块上修建了一座自住楼房(绝对属于村庄土地利用规划)。鉴于目前和父母分家、申请用电、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均需出示宅基证,请问:申请办理农村宅基证具体需要哪些程序、材料?到哪个单位办理?各个环节收费多少?整个办理过程需要多久?请详细解答!

网友您好,您2014年12月23日给***留言咨询“农村宅基证如何申请办理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泉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宅基证”)的条件: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必须是本村村民,申请登记房屋在本村,且是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如申请人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即可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国土资源所申请受理。 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程序 1.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携带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需相关材料,到所属辖区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国土资源所对材料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2.由测量单位和国土资源所人员到实地调查。申请人找到有资质测量单位(测量费用自理),到实地测绘和外业调查。测绘调查时须有国土资源所相关工作人员在场。 3.权属审核会审。国土资源所组卷后上报到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会审。 4.区国土地分局注册登记。权属审核会审通过后,由区国土地分局注册登记归档。 5.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费用及办理时限 土地部门在办理环节上不收费,土地证宗地图需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颍泉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力争15个工作日办结。

阜阳市颍上县南照粮站站长付春雷于2015年1月18日星期天下午酒后驾驶公车撞伤3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网友您好,您1月19日给***留言反映“颍上县南照粮站站长酒后驾驶公车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上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颍上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纪委认真核查处理。 1、关于网友反映南照粮站站长付春雷饮酒驾驶公车问题。经查,2015年1月18日中午下班后,付春雷没有按照规定将南照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皖KNL156公车停放在公司院内,而是违反规定私自驾车回家吃饭。午饭后,其驾驶该车在返回单位的途中,由于逆向行驶,与陈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经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付春雷未饮酒。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颍上县大队认定:付春雷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2、关于网友反映付春雷公车私用问题。经查,付春雷于2014年10月4日驾驶皖KNL156公车将妻子秦其燕送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病,又于2014年10月12日驾驶该车将妻子从医院接回家。 付春雷身为中共党员、国企职工,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且严重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县纪委2015年1月22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春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燃油费、损耗费及停车费计2200元。

本人在寿县第一城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本来说是2014年8月份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不但房子交不了,而且所有配套设施都没有,现在连开发商都联系不上了,售楼处大门紧锁,现在也没人施工了,整个工程都停了,县里没人管,现在怎么办啊!

网友您好: 1月13日,您给***留言,反映寿县第一城项目延期交房一事,我们要求寿县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寿县第一城项目即同鑫第一城——寿县同鑫新街口商业广场于2012年9月开工,占地73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个亿,约定2014年6月底交付使用。先后由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公司承建,后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交付滞后。 目前,该项目除幼儿园及人防外,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部分基础配套尚未完成。该企业人员正常上班,开发企业联系人:蔡元红,电话:15240167777;销售部门联系人:张云奎,电话:18110616955。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寿县住建局约谈了同鑫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及项目经理,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违约义务并尽快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