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智在金华 原环保部华北督察处长李学智 受贿231万余元获刑
闽南网1月5日讯 原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李学智,被控在查处企业污染物排放中受贿231万余元。北京西城法院此前一审认定其受贿3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检方提出抗诉,李学智也上诉称自己无罪。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认定李学智受贿金额为229万元,撤销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一审中,检方指控称,李学智利用任环境督查的职务便利,在对河南新乡新亚纸业公司现场核查中,从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要190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三星手机5部。对此,李学智辩称,190万元是借款,有借款书为证。
北京西城法院一审时,未认定190万元、5部手机等。而二审中,北京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准确,但对起诉书指控李学智收受或索要宋某190万元及手机的事实不予认定有误,应予改判。李学智部分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