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李森林判决书】开封市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1500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新华网郑州8月30日电,记者30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疯狂敛财,收受现金及各类物品总价值超人民币1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森林于2001年至2003年11月在担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批探矿权转让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河南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人民币200万元,为该公司尽快办理一煤矿探矿权的转让手续提供帮助。
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李森林在担任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其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孙某、郑某等169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9.2万元、美金6万元、英镑5000元、银行卡14万元、价值人民币4.8万元的购物卡,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在担任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李森林同样利用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古某、马某等69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3万元、美金27万元、银行卡43万元、价值21万元的购物卡、价值2万元的游戏卡、价值37.376万元的12根金条、价值4.5574万元的苹果电脑一套、劳力士和浪琴手表各一块,为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森林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李森林,籍贯为河南省辉县市,1982年1月毕业于武汉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系地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发展经济学研究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被评为研究员职称。
曾任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年8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物履历
1975年05月---1978年02月,在辉县市高庄公社前郭雷大队下乡;
1978年02月---1982年01月,在武汉地质学院读书,毕业前夕加入中共;
1982年02月---1983年09月,在河南省地质矿产局宣传处任干事;
1983年10月---1985年03月,在河南省区域地质调查队三分队担任技术员、政治指导员兼党支部书记职务;
1985年04月---1985年07月,调河南省地质矿产局临时负责宣传工作;
1985年08月---1989年02月,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局组织处处长;
1989年03月---1992年01月,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厅人事处处长,其中1990年2月---1992年1月,挂职下派洛宁县担任副县长,主管全县工业;
1991年02月---1998年04月,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其中1993年12月---1996年6月脱产考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8年05月---2000年5月,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厅副厅长兼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厅党组成员,其中1998年9月---11月在河南省委党校地厅班参加学习;
2000年05月---2001年09月,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2001年09月---2003年11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2003年12月---2009年02月,任中共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9年02月---2011年06月,任中共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1年6月11日下午,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被双规。
2013年8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