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副市长赵飞 赵飞(宜宾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曾任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赵飞人物事件编辑
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曾多次实名举报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常平。
2015年2月3日,赵飞被当地纪检部门展开了长达180多天的调查。最终,官方以2014年9月一次“公车私用”的偷拍记录给了赵飞一个警告处分。
2015年7月,刚恢复半个月工作的赵飞又被接受调查——7月17日晚上10点多,赵飞突然接到市公安局纪委电话,叫他去局里会议室协助市纪委问点事情,随后被带往宜宾市纪委的金沙江宾馆双规室。理由是网上出现一个从南京发出的帖子,被指败坏宜宾声誉。
发帖人的主管恰好又是赵飞的女婿的一个亲戚。赵飞对此坚决否定,并做了的陈述——自己从事公安工作,分管网安工作多年,职业常识、职业道德和个人的三观都决定了他不会这么做的。[1]
2015年7月30日下午,赵飞对魏常平滥用职权、大搞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的行径提出严厉批评,并表示将向中纪委反映。7月31日下午,在赵飞夫妇欲赴京向中纪委举报的前一刻,宜宾市纪委对其实施“双规”。
2015年8月5日,四川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消息: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
一周后的8月12日凌晨2:57,赵飞妻子文正秀在新浪微博开始实名举报丈夫被打击报复,“公开我丈夫的举报材料,向大家抖抖宜宾官场生态圈的混乱,揭露我丈夫被“双规”(实为阻止他进京实名举报的人身软禁)的真相!让事实大白于天下,真正的坏人无处遁形!”并呼吁四川省纪委、中纪委介入调查。
2015年9月28日,宜宾市的相关领导到文正秀所在的宜宾学院,召集赵飞的家属开了一个案情沟通会,会上公布赵飞仍然是同志,没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
2015年10月30日,赵飞在历经半年多的调查和三个月的双规审讯后,解除双规返回家中。
2015年11月10日下午,宜宾市委在宜宾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宣布,根据四川省委意见,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常平的公安系统职务被免,其负责的警方工作由市政法委书记代替,接受组织调查。[1]
2016年4月10日,据四川省纪委网站消息,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7月31日,经报批,宜宾市纪委决定对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飞违反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私驾公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道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案发后赵飞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赵飞及其妻文某某参加某驾校培训和考取驾照未按规定交纳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在组织审查期间,为隐瞒事实,安排其妻文某某补交培训费用,并要求驾校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二人参加培训前;违反廉洁纪律,赵飞夫妇前往福建参加其女儿婚礼,借用宜宾市某私营企业主卡宴越野车,安排市公安局驾驶员往返重庆、成都机场接送,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此次出行住宿费、车辆过路费、燃油费以办案出差名义,经赵飞本人签字同意后在市公安局公款报销;违反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将有关干部任免的酝酿意见泄露给相关人员。
以上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
赵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2月5日,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监察局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4]
赵飞获得荣誉编辑
曾获全国严打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公安部个人一等功、公安部集体一等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