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吴小龙判刑 捞药品回扣 贵港一医院四工作人员犯受贿罪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荣军 通讯员 黄莉莉 黄锐为了让药品进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销售,一些医药公司不惜重金打通关系;而该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药房组组长、采购员、出纳等,各自捞起了诱人的"黑色收入"。近日,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对发生在港北区人民医院的4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另一名被告人的判决已生效。 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今年年初,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港北区人民医院一些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港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此立案侦查。
3月,该医院出纳魏某、采购员陈某、药剂科主任杨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被逮捕;4月,药房组组长李某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被逮捕。
港南区法院对这4起案件进行审理后,于10月下旬分别进行了宣判: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据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而其他3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药剂科主任饭后屡拿"信封"从2001年至案发,杨某一直任港北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检方指控,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环节为多个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和药品回扣款共6.4万元。 下一页第 [1] [2][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