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报酬交税制度不合理实习生收入刚达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一条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12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1500/月;费全日制就业劳动者13.3元/小时。
2012广州市最低工资:1300元/月,据有关部门昨日透露,明年广州市最低工资很可能还会再度上调,增幅或许超过13%,有望达到1470元/月或者1500元/月。
1.依据上述规定,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上述规定,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按照大多数公司标准,每个工作日80元计算,每个月平均22个工作日算,一个月工资176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760-800)*20%=192元,相当于两天半的工资,实际上得到的工资为1568元。
3.实习生的工资刚好够最低工资标准。
4.2012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劳务报酬所得超过800就得征税,而且是按照20%的比例来征收,非常不公平,建议提高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降低征收比例。
5.学生群体在经济上本身就处于劣势,所得收入本身就少得可怜,还对其征收重税,严重不合理。建议对实习生劳动报酬所得进行减免税收,或者制定其他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