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香港上市公司 怎样的公司可以在香港上市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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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1.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份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     2.新申请人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 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3.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 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4.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1、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份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     2、新申请人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

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 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3、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 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4、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A.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B.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 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5、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为联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此外,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中国注册发行人申请上市,联交所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

创业板主要的上市要求是

    1、 创业板并无盈利纪录要求,该公司须于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但联交所目前一般可豁免活跃业务记录的要求由24个月至12个月。若有关发行人具有较长的业务纪录,则上市文件所作的披露应涵盖整段期 ,但最多以24个月为限)。

       2、该公司须专注其本身主管业务,但用作辅助核心业务的外围业务亦可容许。

       3、 在上市前24个月(或豁免至12个月,)该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即不能在上市前1年内进行过大的股权变动和管理人员的变动。

       4、 该公司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协助其准备及提出上市申请。此外,该公司亦须于上市后至少两个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一职。

    5、该公司须委 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以符合公司管治的规定。       6、 就市值少于1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

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1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15%(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

    7、 该公司的公众股东须有足够的分布,作为一项指引,股份在上市时应至少由100名公众人士持有。       8、 该公司须于以下其中一个司法地区注册成立:香港、中国内地、百慕达及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