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华陈丽华 陈美华和陈美丽 陈美华:爱笑随和的“审判能手”
■素描 陈美华与传统印象中严肃的法官形象有着巨大的反差。圆圆的脸蛋,总是带着甜甜微笑的脸庞。与人对话时,总是习惯性地侧头倾听,很专注的样子。但就是这么一个爱笑随和的人,却先后办理各类商事案件350余件、破产案件21宗,是三水区人民法院赫赫有名的“审判能手”、“调解能手”。
心路历程
坚持“三有”标准400案件无一质量问题
现今社会转型时期,各类商事案件日益复杂。处理任何一起商事案件,陈美华都要求自己的判决必须有严谨缜密的证据核实、有脉络清晰的分析论证、有游刃有余的法律应用。
2009年10月,陈美华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宫先生是长春的个体商业户,与三水一公司做生意。双方通过QQ聊天确认交易,没签订合同。没想到,发货后,三水公司参与交易的员工辞职,没留下任何资料,于是公司拒绝付款。宫先生只得诉诸法庭。
“这个案子没合同,只有聊天记录。原告又担心是外地人,法官会偏帮本地被告,对能否打赢官司一直抱怀疑态度。”陈美华回忆,当时为找到证据,她一方面通过查询社保记录、工资条来确定参与交易的人是否为三水某公司员工,另一方面找到广州的物流公司,查询发货、收货的物流单据。
最终,她找到原始的发货单核对,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审判结果出来后,宫先生特地从长春赶到法院向陈美华赠送锦旗,赞扬她“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廉明高效”。
正是由于她始终坚持这“三有”标准,在陈美华办结的近四百件案件中,没有一个当事人缠诉、上访,没有一件案件存在质量问题,高质量地完成了审判任务。
作为一名女法官,陈美华始终用女性特有的冷静、耐心和细致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和说服教育工作,从2008年起,陈美华审结的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超过52%。
2009年,富信物业公司将绿湖城市花园7位临街商铺业主告上法庭。原因是双方对小区临街商铺物业服务范围以及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争议较大,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陈美华深入调查后发现矛盾所在:业主觉得商铺临街靠近主干道,卫生有环卫工人打扫,何况物管也没请保安24小时巡逻。而物管费又收得太高,再加上生意不好,所以不愿交。
于是,她在走访业主时,注意倾听意见,并一一记录,并采取各个击破、“擒贼先擒王”的方法:找到业主中文化层次较高的人进行劝说,让这些人再去说服其他人,效果就事半功倍。
最终,陈美华在权衡各方权益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让业主和物管达成和解,调解结案。案件审结后,物业公司参照案件处理办法,顺利解决了其他小区出现的类似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长期工作在商事审判一线,接触的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当事人,所面临的诱惑自然不在少数。一年中秋节,一名律师在领取诉讼资料之时将一个信封偷偷放在陈美华的办公桌上,随即快步离开了。陈美华发现信封里装着厚厚一叠现金,赶紧追出门外,把装着钞票的信封还给了律师。
“不动第一次心、不伸第一次手、不拿第一次物、不吃第一餐饭”,这是陈美华的原则,也始终如一地坚持着。从2006被任命为法官以来,她先后拒请、拒礼、拒贿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