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黎璐官司打赢了吗 官司打赢了罚款翻5倍
南方日报讯(记者/赵进)一辆摩托车涉嫌非法营运被查扣和罚款,却引发了一场佛山居民与交通部门长达4年反反复复的官司、行政复议以及听证会。摩托车主一审二审胜诉后,罚款却从1000元升至5000元;此后法院再审又判摩托车主败诉。近日,记者对此宗“离奇”案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缘起
摩托载客车被扣被罚款
2006年8月8日下午4时,九江镇上西村村民朱济棠讲好价钱,开摩托车搭载一位年轻女子上路。当日,九江交警中队、南海行政执法局九江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联合行动。因为未穿摩托车营运标志,朱济棠被交警截停并查扣摩托车。11天后,九江镇交管所给朱济棠寄来交通违法通知书,罚款1000元。
当年9月1日,南海区交通局就此处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朱济棠认为南海区交通局违反公路法第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南海区交通局则指出,朱济棠违反了省道路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中“禁止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的规定。
之后,行政复议失败,朱济棠一纸诉状将南海区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上述处罚。
审判
二审胜诉罚款却1000变5000
2007年3月26日,南海区法院一审开庭。
庭审中,朱济棠说摩托车被扣后,自己因无法谋生,每天损失约50元,估算一年达1.8万元,要求南海区交通局赔偿扣车期间的经济损失。同时,朱济棠提交照片,证明樵江路是村镇路,根本不是对方处罚所称的“大城市市区内”。
对此,南海区交通局方表示,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而当时佛山市户籍人口355万,属于大城市,同时根据佛山市当时的城市规划,九江全镇属于城市规划区,是佛山市五大中心组团之一,属于佛山城区范围,且当时九江镇的农村户口已全改为居民户口。
“(交通局)对原告的处罚决定,援引了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当年7月,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九江镇属于大城市市区的《佛山市近期建设规划》于2006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而该案事发在这之前,因此判决撤销南海区交通局的处罚,并要求其重新进行具体行政行为。2007年9月,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并认为朱济棠“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南海区交通局应改重新做出行政处理。
2个月后,南海区交通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以朱济棠擅自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为由,对他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该局同样为此举行了听证会。
再审
胜诉变败诉申请再审遭驳回
“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而且增加罚款数额,怎能接受?”行政复议后,朱济棠再次将南海区交通局告上法庭。他认为,上述条例中,并没有将二轮摩托车列入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范畴,要求他的摩托车购买营运许可,没有法律依据。
2008年6月,南海法院再审认为,朱济棠属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个人”,因他没有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南海区交通局扣车和处罚5000元的决定皆程序合法,于法有据,判令朱济棠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