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骋民政部 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谈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不仅是稳军心固长城的伟大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之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有哪些新突破、新进展、新风貌?日前,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民政部分管此项工作的孙绍骋副部长。
孙绍骋说,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加强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也是党和国家的战略考量。
成就斐然,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孙绍骋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拥军优抚安置系统紧盯大事急事难事攻坚克难,注重强化服务保障改革创新,成就斐然。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
一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国家有关改革相协调、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配套,安置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二是优抚对象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帮助解决了一大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他们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是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我们逐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探索以服务管理中心为载体的区域化、开放式服务保障办法。这一系列的改革,彻底扭转了20多年来地方每年最多只能接收5000人的状况,接收安置数量连续8年超万人。做到了部队交多少,地方接多少。
四是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强力推进。军地联合召开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数万名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役军人被全部列入三年交接安置规划,截至2011年底,已完成了总任务量的80%以上。这项长期牵扯部队领导精力、影响部队建设的难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是烈士褒扬工作深度拓展。每年有1亿多人次到烈士陵园瞻仰烈士、接受传统教育,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六是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由2000年的245个增加到391个,有550个单位、327名个人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10万多个拥军协会、拥军基金会、拥军工作站等拥军实体和600多万个双拥服务组织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
制度保证,先后出台200多个法规政策
孙绍骋指出,随着国家各项改革全面深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密切相关的住房制度、医疗保障、税费调整、户籍管理等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新形势下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调整改革,对维护和发展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孙绍骋说,近年来,我国先后修订颁布《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2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闯出新路,退役士兵安置实现“四个转变”
退役士兵安置难,长期困扰各级政府,损害退役士兵权益,影响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孙绍骋在采访时专门介绍了近年来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展历程。
孙绍骋说,一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被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社会资源的统筹配置,往往不计成本、不计代价。然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弱化政府配置资源职能,强化市场调节功能,这就形成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任务要求上政治化与政策保障上市场化的矛盾。
他特别强调,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户籍性质区分对象待遇的政策逐渐失去运行基础;同时,城乡有别且待遇差别较大,容易产生贡献与待遇不对称,也有失公平公正。
对于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孙绍骋指出,其重要意义在于闯出了“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实现了安置体制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
这一改革,是建国60多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次根本性、体制性变革。
水涨船高,优抚经费去年已达近300亿元
优抚工作直接服务于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牺牲贡献的功臣,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孙绍骋强调,优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保障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必须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优抚对象的权益。
孙绍骋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优抚保障的投入也水涨船高,持续增加。国家先后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享受对象人数由40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
连续18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连续21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年增幅达15%-20%,优抚经费由2000年的1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近300亿元,增长24倍;建立了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遗属一次性褒扬和抚恤的最低标准由6.
8万元提高到100多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烈士抚恤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
孙绍骋还谈到,国家在持续增加优抚保障投入的基础上,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等级由原来的“四等六级”调整为“一至十级”;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报销标准,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极大方便了优抚对象就医,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看半天、报销报半年的问题。
精神引导,全民国防观念和军人军属荣誉感不断增强
和平时期“参军冷”“征兵难”现象广受关注,这与长期和平环境下,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淡化、军人军属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降低不无关系。
孙绍骋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和克服偏重物质保障,对精神引导方面重视不够的现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在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精神引导方面加大了力度。
孙绍骋说,各地各部队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军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党委议军、军地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军地各级各部门重视双拥、支持双拥、推动双拥的热情得到有效激发。
继1991年邓小平同志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题词后,2003年1月江泽民同志又为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题词,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10多次集体接见全国双拥模范代表,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蓬勃发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等创新实践深入普及。
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累计投入200多亿元,利用4年时间把原来由建设单位管理的61万座散葬烈士墓和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全部纳入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体系,迁葬至烈士陵园实施统一管理保护,让散落在山间乡野的英烈们“回家”。
军地多个部门积极协调、统一行动,在基本摸清我国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机制,以在朝志愿军烈士陵园保护为重点的境外烈士保护工作进展顺利。
广泛开展烈士史料的抢救、保护和编纂工作,制作展播了反映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的《华夏丰碑》专题片,编印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中华英烈大辞典》。这些举措,对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军人军属荣誉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任重道远,努力构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
孙绍骋说,新世纪新阶段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实践,从工作指导和发展理念上,得益于准确把握了“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服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到适应“市场”与兼顾“战场”统一;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做到“继承”与“发展”相统一;始终坚持注重保障对象需求、兼顾国家财政实力,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统一;始终坚持优先优惠、统筹兼顾,做到“优待”与“平衡”相统一。
“优抚工作将逐步实现城乡一致,做到同类对象一个优抚标准。”孙绍骋强调,“不再区分城镇与农村,是遵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趋势。”
“充分考虑优抚安置对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保障他们优先享受普通公民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相应的特殊的优惠优待。”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财力显著提高,我们完全有能力、有条件逐步把优抚安置对象保障得更好。”孙绍骋表示,今后,优抚安置保障指标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孙绍骋说,优抚安置信息化建设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将在组织优抚安置信息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面、内容具体、更新及时、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工作手段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孙绍骋充满信心地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国拥军优抚安置系统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协调推进,努力构建“体制机制科学高效、优待优惠充分体现、整体保障显著提高”的拥军优抚安置新格局,更好地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