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平营改增课程 高金平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四)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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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修剪草坪.树木,喷洒农药适用何种税目?答:园林绿化公司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园林绿化)"缴纳增值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缴纳增值税.2医院将药房承包给第三方企业,药品的进.销处理仍属医院,承包人负责按要求.标准进行日常管理,有一定的药品选择权.承包人向医院交纳的费用适用种目?答:因为药品的购销均在医院账面反映,利润也反映在医院账面,故医院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承包人应得的收益,由承包人向医院开票,按照"商务

1修剪草坪、树木,喷洒农药适用何种税目?答:园林绿化公司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园林绿化)”缴纳增值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缴纳增值税。2医院将药房承包给第三方企业,药品的进、销处理仍属医院,承包人负责按要求、标准进行日常管理,有一定的药品选择权。

承包人向医院交纳的费用适用种目?答:因为药品的购销均在医院账面反映,利润也反映在医院账面,故医院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由承包人向医院开票,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下列模式操作:医院将药品购销利润全部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按“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向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承包方因承包经营药房向医院支付的费用,医院按“销售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缴纳增值税,并向企业开具发票。

3境外企业向境内个人出租位于境内的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时,适用5%的征收率还是适用税率11%?增值税由境外企业自行申报还是由受让方个人负责代扣代缴?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因此,境内个人承租人向境外企业支付租金时,需按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4如果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收到预售款和尾款,在次月是否可以不需预缴,直接纳税申报?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收到预收款(含尾款)均需要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开发产品交付给业主时,计提增值税。5个人转让使用过的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入的商业用房,应按售价扣除买价后的余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能否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据?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契税税票可以真实反映老旧房产的原先价值,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按转让不动产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答: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股东退股或因企业注销向股东分配资产,涉及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是否属于销售行为?答:股东退股或注销向股东分配资产,就是资产转让给股东,转让款冲抵减资款或清算分配款,故需作销售处理。

8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准确判断预售和销售?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后至开发产品交付之前收到的款项(包括首付、按揭、全款),均作为预收账款,在实际收到的次月按3%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发产品交付业主的当天,房地产企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计提增值税。

9房地产企业对于无产权的室内车位(人防工程),与业主签订20年期的租赁合同,实际上业主可以无限期使用。

请问:房地产企业对于该类车位应按出租还是出售缴纳增值税?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10纳税人出租自建不动产确认计税方法时,关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的判断标准,应按自建工程的开工日期还是竣工日期?答: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作为取得不动产的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