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是清官 清官“庸政”:童名谦被判玩忽职守罪
[编者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18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海阳辩护网)
2012年初,童名谦从邵阳调往衡阳,年底已滋长多年的衡阳各级人大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再度上演,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几乎全部卷入贿选。3名花了钱却落选的企业老板曾在办公室堵住童名谦讨要说法,童作出批示,要求将钱款予以退还。这份批示日后成为其被定性判定为玩忽职守罪的重要书证。“而常规做法应该是,当场拍桌子,批示调查,哪有批示退钱了事的?”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2013年12月18日,中纪委通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纪已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目前,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到位。
这是十八大以来鲜见的不是以受贿罪论处,而是被判定为玩忽职守罪的官员,相信大家对玩忽职守罪很陌生,会疑惑,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刑事辩护律师陈海阳律师解释,所谓玩忽职守罪中的“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应当履行,有条件履行,但是违背了职责要求而没有履行;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表现为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则一般表现为作为,或者作为和不作为相互交织。
在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中,客观行为表现为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有: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