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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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的要求,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和带头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关心培养.教育引导和监督制约,依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人岗位关键,责任重大,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按照中国地震局党组的要求,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了表率和带头作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关心培养、教育引导和监督制约,依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人岗位关键,责任重大,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中国地震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尊重和发挥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主要负责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创一流业绩,为党和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制定并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坚持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着力提高主要负责人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制度教育干部,着力提高主要负责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坚持用科技发展新成果和世界防震减灾科技发展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教育干部,着力提高主要负责人推动事业发展的开拓创新本领;坚持用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防震减灾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教育干部,着力提高主要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主要负责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安排主要负责人定期集中学习,到中央党校、国家和省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院校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和工作实践锻炼,促使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培养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群众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中国地震局主要领导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要抓好防震减灾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四、坚持述职述廉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中国地震局党组报送述职述廉报告。同时,每年安排部分主要负责人到中国地震局向党组述职述廉,五年轮流一遍。监察司、人教科技司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每年参加部分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会议,掌握情况,听取意见,总结经验。

五、坚持检查考核制度。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每年对部分单位防震减灾、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全面报告工作和执行有关规定与纪律的情况,监察司、人教科技司组织干部群众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

六、坚持巡视制度。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中国地震局派出巡视组每年对部分局属单位进行巡视,五年巡视一遍,检查、监督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地震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使用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坚持谈话制度。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定期同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交流思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核实情况,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时,应确保班子成员的出席率,确保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各种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记录在案。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对于争议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

九、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向中国地震局党组定期如实报告个人、配偶、子女及家庭的有关情况和收入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接受班子成员监督。

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沟通谈心,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每年参加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调研检查主要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抓队伍建设、落实中国地震局重要工作部署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十一、坚持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发布各省区市地震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众公开防震减灾政务信息。通过局域网、公示墙、职工大会等形式,把党务、重大事务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予以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十二、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内部联网制度,监控经费使用情况和大额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三、加强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和完善党组(党委)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招录工作人员、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大额资金审批、政务公开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十四、加强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诚恳接受,发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监督作用。班子成员之间既要讲团结,又要讲监督,既要讲配合,又要讲制约,既要讲感情,又要讲原则,共同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核心。

十五、加强信访与案件查办工作。监察司等司室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对反映不实或有意诬告的,要澄清是非,支持主要负责人大胆工作;对一般性问题,要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中震党发〔2005〕3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推进地震系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地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构建地震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围绕实现***提出的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 建立健全地震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不断提高地震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与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按照《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密切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震减灾目标的落实,构建地震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促进和有效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本力度,实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具有地震系统特色的“三位一体、预防为主”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3.坚持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统一。按照近期工作具体、中期安排原则、远期规划宏观的思路,对地震系统2005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2007年以后的工作进行原则安排和总体规划,确保惩防体系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

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国内外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和研究,针对地震系统的新情况、新问题, 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主要目标。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地震系统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要同时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按照地方党委的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到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提高,建成地震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关键要抓好2005年至2007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理想信念教育。2005年至2007年,各级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一次专题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活动,重点学习《***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同志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征文评选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党课,带头做廉政报告。2006年至2007年,制定长远教育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教育内容中,选好教材,保证教育质量。

(五)加强对全体党员和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2005年至2007年,在地震系统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纪律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教育。结合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形式要多样化,注重实效。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在全系统开展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信友爱、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和警示教育,组织职工观看警示教育音像作品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展览;2006年组织编辑出版地震系统典型案件警示录,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职工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在全系统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在全系统树立勤政廉政、开拓进取、为防震减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宣教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各单位和机关各司室宣传教育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宣教力量,将宣教工作纳入地震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宣教工作格局,健全宣教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条件保证。2005年,进一步利用地震系统网络、图书、期刊、内部情况信息等宣教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地震系统网站上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信息员、评论员队伍;2006年,制定出台地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评比。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保证

(七)建立健全党组(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2005年至2006年,重新制定《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修订《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各单位党组(委)要进一步健全决策过程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范决策的全过程。

(八)建立完善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基本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事务公开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大力推进政务、事务公开工作,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办法,并制订政务、事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全局政务、事务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特别是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硬措施,并逐步制度化。修订完善《中国地震局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中国地震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九)健全完善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

2006年至2007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规范地震系统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等。制定《中国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规定》、《中国地震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中国地震局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规范》。

(十)建立健全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

2005年建立健全中国地震局关于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免职和降职等规定。2006年至2007年,研究制定《中国地震局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处理办法》,《中国地震局重大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违反干部人事和财经纪律,违反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规定等惩处制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5年至2006年制订《中国地震局各级纪检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至2007年修订完善《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二)建立制度执行的督察机制,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006年,研究制定《中国地震局制度执行督察办法》,2006年至2007年中国地震局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制度执行难的问题。

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正常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利用领导班子的换届、调整、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巡视等方式,对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深入落实三项谈话制度(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戒勉谈话制度)。特别是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要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硬措施,保障其权力在广泛的监督制约下正常行使。

(十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各单位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中国地震局党组及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2005年至2007年,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2007年,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工作责任制,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强对财务收支、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

2006年起,逐步建立财务数据库系统,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和计算机网络,实现各单位的财务和审计部门计算机联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计部门对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和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流向、支出方式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控。

(十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2005年至2007年,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财务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司局级干部负责管理的专项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依据。2008年至2010年,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

(十七)加强行政监察。

2005年至2007年,继续贯彻《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地震局行政监察工作规定》,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执法监察。

(十八)加强民主监督。

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及职代会的监督作用。2005年至2006年,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群众热线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按照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察。及时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

五、加快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十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2005年制定《中国地震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国地震局机关人事工作暂行办法》。2007年,研究制定《中国地震局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建立刚性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二十)进一步深化防震减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5年至2007年,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许可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规章制度。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进行清理,完成现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重新核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加强地震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地震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一)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地震系统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及预算审计制,预算执行的制衡机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建立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十二)深化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制度的改革 。

2005年至2006年,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令,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系统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中管理与执行职责的分离。2006年至2007年,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办法,切实落实集中采购考核办法,建立采购评估标准和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二十三)强化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坚决查处发生在局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人事组织纪律以及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行为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规违纪购买、使用、转移公用车辆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连续发生同类案件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四)严厉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厉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钱送钱、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行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二十五)严格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善于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查找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查办案件能力,针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办法。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要同时按照地方党委的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并纳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办法中。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小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党委)成员要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本《具体意见》的措施,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十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周密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会同协办部门对负责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落实的具体意见。各协办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八)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要努力抓好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考评机制的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切实做到,权责分明,工作规范,奖优罚劣,科学测评,保障有力,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