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中潜规则事件 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再起波澜 潜规则对象告上法庭
哈尔滨新闻网讯(胡彦珣) 2003年底,女演员张钰(blog)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潜规则”了演员“小霞”,并称自己手中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而5日,传闻中被黄健中“潜规则”了的“小霞”谢小姐在上海静安法院将张钰及上海某报社告上法庭。原告谢小姐要求被告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2004年1月12日,被告某报社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联系该报记者,提供了谢小姐与张钰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事后,张钰又向媒体承认该“合影”,实际就是原告与张钰的合影),该报首次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发后,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丝网”站上仍在传播。
现年30岁的谢小姐直到2006年9月才发现张钰向媒体“抖搂”:与张钰合影照片中的自己即为“小霞”。谢小姐表示,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词,这纯粹是张钰“陷害无辜”。 谢小姐认为,自己从事演员工作,与张钰仅是同学关系,与黄健中则根本不认识。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两人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而被告某报社,不加核实,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张钰的被告席上始终空着。经过法庭两轮辩论后,合议庭审判长胡智明宣布,因张钰未到庭,法院无法对本案进行调解,将择日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