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交管局原政委马伟灵佛山受审被控14项犯罪事实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见习记者黄晓晴报道:今日(7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被控14项犯罪事实,非法收受520多万元财物。案件未当庭宣判。
人生如戏被下属举报而落马
今日上午,马伟灵一身简装坐上被告席。
马伟灵的落马颇具戏剧性。2013年底,时任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的马伟灵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武装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的陈宇铿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其曾任马伟灵的副手。2015年,陈宇铿在佛山中院受审,市检察院在庭审中指出,正是陈宇铿举报了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梳理马伟灵被指控的14项犯罪事实,记者发现,它们均发生在其在汕尾任职期间。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金钱、象牙、豪华家具、金块等约合人民币526万元。
大跌眼镜收受好处费帮下属晋升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伟灵被控的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一串涉嫌买官的名单浮出水面: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政委郑传斌升为该局红海湾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送马伟灵人民币30万元;2012年,陈健华升为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送马伟灵美元8万元;2011年至2012年,郑国富升为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叶自然升为城区分局白沙湖派出所所长、王晓君升为城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通过中间人送马伟灵港币共30万元;2011年至2013年,陆丰市法院院长陈俊鹏调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送马伟灵港币26万元及价值23万元的家具一套;2012年,王仁孟提拔为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海湾大队教导员,送马伟灵妻子5万美元……
知法犯法:帮枪击案嫌犯逃避刑罚
除了卖官,马伟灵还被控帮人摆平麻烦。
2011年10月9日,汕尾发生一起枪击案。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身为枪击案嫌疑人的蔡智劝(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
2011年11月22日,汕尾市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当时郑传广被认为是项目承包者,他是马伟灵的下属及老乡郑传斌的弟弟。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收受了郑传斌送的美元16万元,帮助郑传广及另外一名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
现场交锋:
辩护人质疑多项事实证据存疑
面对被指控14项犯罪事实,马伟灵当庭翻供称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为了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编造的。他举了王仁孟提拔一事为例,“他们(办案人员)说如果我没收,其他人又没有收,我想这是个暗示,那就说我老婆收了;他们又问具体数额,我说5000,他们说是5000吗,我想是不是说少了,就又说5万……”
公诉方回应,从纪委掌握的线索看,马伟灵刚开始涉案的金额才几十万元,但他主动交代的动辄百万以上,他为了几十万的事实去编造受贿百万元,明显有悖于常理,难以成立。
他的辩护人认为大部分被控犯罪事实所控收钱的具体时间、地点、去向不明确,且多宗事实涉及的金额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也不一致,存在“有人说谎”的可能性,建议法院不要采信。
检察官承认,本案确实存在部分事实在时间、地点、数额上有所出入,但由于犯罪时间距离案发时间比较长,次数也比较多,双方对于事实的记忆程度也不一样,有差距更符合认知规律,“如果完全一致,反而不真实”。另外,公诉方辩称,资金去向查不清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