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庆市公安局局长吴三九涉嫌受贿案开庭
昨天上午,原安庆市公安局局长,61岁的吴三九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带上了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在庭审过程中,因为吴三九身上同时兼任公安局局长和行贿单位的董事长两职,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的四起共计21万钱财是否是单纯的行贿行为就成为了辩论的焦点之一。
有着大专文化的吴三九曾有着20多年的军旅生涯,退伍后在安庆迎江区担任主要领导,1994年6月至2001年5月担任安庆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后退居二线,担任安庆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去年12月,其主动到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投案,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并积极检举他人受贿犯罪。
经检察机关控诉:1997年3月,吴三九在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出国考察时,收受“上海大众汽车安庆特约维修站”(后变更为“上海大众汽车安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会华给予的1万元。事后,刘会华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以假发票冲账。
同年4月,吴三九为购买一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接受刘会华10万元,用于支付公安局出资购买的80平方米以外的购房款。这笔钱,刘会华同样指使财务人员以假发票的形式冲账,并将冲账一事告诉了吴三九。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吴三九在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春节、端午节等,每节收受刘会华的“过节费”1万元,共计7万元。一些看似隐蔽的“受贿”也被检察机关揪出;1999年12月,吴三九主持召开“大众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公司职工中集资用于公司发展,每股1万元,年终享受10%的红利。
在这次集资中,刘会华指使会计、出纳采取虚列职工工资的手段,套出公司3万元公款,以职工“鲁晓军”的名义为吴三九支付集资款3万元,使其因此获得两年度红利共计6000元。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