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丁礼庭:读杨小凯先生《中国政治随想录》之后的随想
最近我读了杨小凯先生《中国政治随想录》的文章。我不得不为杨小凯先生在十年前(我估计这文章应该写于十年前)就具有如此敏锐而超前的理论思想而惊叹。在十年之后,我根据杨小凯先生的理论观点,再作进一步的“随想”如下:
一,中国政改不可能如杨小凯先生所说的走英国式光荣革命的道路,只能走如杨小凯先生说的带一些偶然性的美国华盛顿式的道路,或者说是台湾蒋经国式的道路。就因为在大陆不可能自然地产生二股相对均衡的政治势力。
杨小凯先生认为,中国必须,也应该避免通过“革命”来建立民主宪政,实在是至理名言:“按照洛克的逻辑,革命要推翻的是一个暴君,而没有一个比暴君更集权的力量,却无法打倒老暴君。一旦暴君一倒,对革命中形成的权威,任何人都再无法控制,它又成了新暴君,它又会催生革命。
这就是‘革命产生暴君,暴君产生革命’的改朝换代逻辑。”【1】“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正象一九四九年的革命使中国民主化进程延缓了几 代人时间、俄国革命使苏联的民主化遥遥无期一样。所以防止革命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仍是现实和重大的政治问题。”【2】
但杨小凯先生指明的中国应该仿效英国光荣革命的模式,通过培育二股以上相对均衡的政治势力来实现,却没有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两党或是三权分立)就是民主, 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3】“怎样才能保证他们和平共处、平等竞争?唯一的办法是依赖历史提供各派平衡、谁也吃不掉谁的局面。
英国光荣革命前夕,长期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之间就出现了这种谁也吃不掉谁的均衡局面。它就是两个魔鬼平等竞争(民主)的条件。
”【4】(英国)“托利(後来的保守党)和惠格党是在长期内争中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他们的共存和制衡是整个制度创新的基础。我当时看这段历史,忍不住拍案叫绝。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下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5】
这是因为,环视中国大陆,在党外,不存在这种具有和共产党竞争的政治力量,这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党内,虽然确有二大派别存在,但和政改派相对峙的力量,实在是无法依靠的“腐败力量”。如果真要扶持这种腐败势力,来和党内政改派竞争,那结果一定是“养虎为患”,对国家、民族和民众将是后患无穷。
如果政改和民主宪政的制度转型,真的一定要能够互相竞争的、谁也灭不了谁的二大政治力量来互相制衡,那也只能等党内政改派在彻底制服党内腐败势力后,主动扮演华盛顿的角色,借鉴“二德模式”,主动以“一国二区”来平等地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主动引进国民党,包括民进党和大陆各民主党派,来实现现代民主政治的党派竞争,来建立和完善民主宪政。
如杨小凯先生所述:“请国民党回大陆以客籍政治力量的身分来平衡虽然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这个概率虽小却大大大于零(相当现实)。历史发展本身就包括 很多小概率事件的出现。”【6】
这里有二大必要条件,或必要过程:不但取决于党内政改派能不能成功地打下几只“大老虎”,在威慑腐败势力后,顺利地实现“特赦腐败”,通过一定的高税率,漂白小部分腐败资金,使党内腐败势力在合法拥有一定比例的腐败资金后,被迫“和平地交出权力”。
更取决于如杨小凯所说的“偶然性”,即党内政改派在制服党内腐败势力后,会不会主动地选择华盛顿的道路,主动地把权力“禅让”给人民大众——(如杨小凯所说)通过两岸和平统一,主动引进国民党等反对党,并从制度上赋予民众全民普选的民主权利,由民众来授权执政。
这也是共产党能够长期继续执政的唯一出路和必要条件。要使这种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的条件,就是民众必须通过启蒙,起来自觉、自由、自主地争取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形成倒逼党内政改派主动选择华盛顿的道路的决定力量。
而这种民众的觉醒,同样又必须依靠民主知识分子在帮助工农民众致富和维权的同时来启蒙工农民众,这也是当代中国民主知识分子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
在这里民众的启蒙和觉醒是民主宪政能否建立完善的决定因素,而杨小凯先生所推崇的二大政治势力“谁也消灭不了谁”的事实,无论是在民初国民党和袁世凯,还是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二大势力都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为什么英美的二大派能够和平地、公平地竞争,而中国的二大派只能斗出个你死我活、决定因素就是民主的力量存在不存在!
因为民主宪政主要维护的是民众的利益,如果民主的力量缺位,那么各政治派别必须,就必然地要为自己的权力而斗出个你死我活的结果。所以,民众是否通过启蒙已经觉醒、民主力量是否客观存在,就是造成中国和英美不同历史结果的根本原因!
二,杨小凯先生说得对:民主的基础和保障是通过市场经济来培育中产阶级。
能够培育出中产阶级的市场经济,必须是相对完善的、能够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当前中国权贵市场经济的模式是培育不出中产阶级的。这也是被中国市场经济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中国在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后,还没有一个相对强大的中产阶级。所以,真要培育中国的中产阶级,有二大必要条件。
一是,必须及时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借助民众的民主力量,来遏制腐败,建立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不能同意杨小凯先生说的观点:“中国...朝代的演进根本不到民主政治的时机。...还在开国的末尾,它的基本特点就是镇压政党活动(政党是民主的 必要条件)和垄断政治。
”【7】“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时来谈民主政治是相当危险的事,因为这可能导致动乱和改朝换代。”【8】“而在大陆, 政府吞吃了整个社会,独立于政府的中产阶级或社会几乎不存在,或奄奄一息。
这种情况下奢谈民主是很危险的,因为根本没有社会结构的基础,……如果真想试试民主政治,搞不好就会引出动乱和改朝换代来。因为若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则“人民”是不具有建设性、 很危险的改朝换代的政治势力。
”【9】我理解的杨小凯的观点就是“中国暂时还不能启动民主程序”,不知道我的这个理解有没有误读杨小凯先生的观点,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但如果我的理解没有误读,那么即使在十年前,杨小凯先生的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
中国需要尽快启动民主改革,培育和扩大民众的民主力量已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这并不是因为民主比共和、法制、自由和人权等等其他宪政因数更重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宪政因数是同样重要、也是必须同步发展的。
在当今中国“民主”之所以成为当务之急,仅仅因为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中,民主改革严重地滞后了,民主的力量实在是太微弱了,它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瓶颈,只要民主的力量缺位和民主的改革滞后,其他的所有一切的改革,都必然会“异化”为腐败和既得利益群体“分羹”的机会!
就当前中国最严重的危机,腐败和贫富二级分化来说,腐败和既得利益危害的只是民众的利益,所以在当今中国,只有民众才具有自然的、自发的、直接的反腐败和反既得利益的“原始动力”。而官员既没有腐败受伤害的原始动力,又客观地存在“联合创腐”而获利的原始动力。
所以,如果民众的民主力量缺位,大多数的改革,不管是“三权制衡”、还是“上级权力监督”,只能异化为“官员联合创腐”的“分羹”机会。梁启超先生早在百年前就指出:无论古今,纵有明君,治理国家只能假手官吏;在官员中就难免鱼龙混杂,“天下上圣少而中材多,是故勉善难而从恶易,其所以不敢为非者,有法以限之而已;其所以不敢不守法者,有人以监之而已。
……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
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10】如果民众的民主监督缺位,法律条文就必然形同虚设,政治就不可能清明廉正,这是铁律!所以,当今中国要建立和完善相对公平的市场经济,民主的力量不但是必要条件,而且是首要条件。
当然,这种民主改革,也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有一个民主力量逐步发展的过程,而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步到位地实现“全民普选”!
二是,当前中国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另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绕不过的坎,就是大型国企必须私有化。杨小凯先生说的不错:“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度不但是种乌托邦,而且是种欺人之谈。我相信,‘不可能有以国有制为基础的民主政体’是可以被证明的另一种假说。
”【11】“国有工业制度的确要与专制政治相配合。在国有制条件下是不能搞“大民主”的。”【12】“没有发达的私人财产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和政党。……但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这种“人民”是种偶像崇拜,是当权者垄断政治的一种玩偶。”【13】
国企私有化不但是市场经济及其必需的民主宪政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在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全面疲软的现实环境中,国企改革必然成为排在民生政策之后的第二大势在必行的经济政策,也是“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
如果占中国经济半壁江山的大型国企不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重整雄风的话,在国企通过垄断“与民争利”的现实环境中,中国不但中产阶级群体难以发展壮大,而且民主制度的转型无望,而且也将成为引发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
从长期目标来看,中国大型国企的“私有化”方向将不可避免。在企业适应市场的原则上,中国不可能存在“特色”。只要中国想走的是邓小平指引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那么中国国企的存在和适应范围,主要地,就应该和被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所证明的那样,以城市公用服务、城市基本建设、军工和国防等竞争相对较少的经济领域为主,并应该从竞争性经济领域适当撤出。
但是,就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客观环境中,至少在“干部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真正有效实行之前,中国大型国企的“私有化”必须暂缓,而当务之急是“分拆”大型国企。
这是因为,在当今中国,民众还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来制衡和监督公共权力和国企管理者的客观环境中,如果急于启动“私有化”进程,不但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将不可避免,而且这种超大型的国企一旦私有化成功,那么在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曾经出现过的私有经济寡头就立刻在中国产生。
如果说俄罗斯民众还可以通过休克疗法已经完成的民主制度、通过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和民选政府来制约私有经济寡头的话,那么在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相对完善之前,在民众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力来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环境中,这种“私有寡头”和“政治集权”的结合将不可避免。
如果这一“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对中国的广大民众来说,将是灭顶之灾,用“万劫不复”来形容其严重性和危害性也不过分!
所以,中国大型国企私有化确实是一步势在必行的“好棋”,但一般“好棋”都需要有“铺垫”,好棋走早了,就立刻异化为“臭棋”!中国国企“私有化”必需的“铺垫”,就是必需政治体制改革先行,并取得相对效果,在民众具有相对有效的民主权力来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必要条件”下才可运行。至少必须有“干部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的保驾护航,才能够启动这步“好棋”。
中国国企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先“分拆”大型国企,使之重新回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中去!使中国的国企彻底地摆脱“政府权力”这种“奶妈式的保护”,在市场经济的公平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磨练和铸就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地恢复企业自身发展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