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璇福建闽侯 福建闽侯检察院:立足职能助推绿色生态建设

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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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年来,闽侯县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国家级生态县和"美丽闽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强化生态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进生态资源检察专门化.围绕"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发展定位要求,研究制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闽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近年来,闽侯县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助推国家级生态县和“美丽闽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生态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进生态资源检察专门化。围绕“生态闽侯、山水江城”发展定位要求,研究制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闽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服务和保障闽侯生态文明建设。

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归口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履行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参与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二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

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备案审查等制度,明确了提出生态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意见的具体情形,拓展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空间。

三是创新设立生态资源巡回检察室。在平原区青口镇和山区大湖乡设立生态资源巡回检察室,作为联系和服务当地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平台,由生态资源检察科人员定期到巡回检察室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化解基层矛盾,惩治和预防生态领域犯罪,监督立案一起农村施工队未经行政审批,在建设村路过程中大量毁坏林木案件。

二、强化生态监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将闽侯县域多发高发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及衍生犯罪、污染环境、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利剑行动”进行联合整治。

突出打击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犯罪案件1件4人。2014年8月更名以来,共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31件36人,起诉49件81人。二是突出监督重点。

以办案作为专项监督的立足点,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于实践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涉林刑事鉴定、环境污染认定等问题,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采取补查措施,保证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建立重大生态事件衔接联动机制,提前介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引导侦查取证方向,监督执法办案活动。

针对交叉讯问、检材造假、违法取证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3份,追捕追诉各类生态刑事案件5件20人。

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成功查处一起全省最大生产规模的黑电镀厂违法排污案件。三是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官。在林业派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实地监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效果评估制度,逐步使之成为发现侦查活动监督案源的主渠道。

驻所检察官可以通过登录公安办案系统,对派出所刑事立案、林政处罚等案件记录进行查询,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日常性监督,定期分析办案质量,对办案中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