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义门168条家规 168条家规诲子弟 173人出仕无一贪
【编者按】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的郑氏家族,自南宋落户浦江以来,历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达300余年,人数最多时达三千余人。最为后人传颂的就是以规矩治家、以孝义传家,所以也叫“郑义门”。其在明开国文丞宋濂协助下制定的168条家规,至今仍有许多研究和借鉴价值。
其中一条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排位不许入祠堂”。据记载,郑氏一门出仕的173位官吏,无一贪赃枉法。2007年郑义门被确定为浙江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江南第一家”郑义门座落于金华市浦江县城东面12公里的郑宅镇,占地约6600平方米,是饮誉中外的华夏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郑义门以其丰富的古代家族文化和明清建筑组合为特色,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廉名垂青史
“江南第一家”以孝义治家名冠天下,自北宋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至明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十五世合族同居342年,鼎盛时有三千多人同吃一锅饭。大家庭里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家族管理成员有18种职务26人,各种职务互相牵制,形成一个网络式的多层治理结构。
而家庭管理者可以经众议罢免,另选贤能之士。其孝义家风多次受到朝廷旌表,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亲赐“江南第一家”。
这个家族在中国家庭同居史上被称为勤廉持家道德教化的典范,自南宋至清代共有173名家族成员担任从县丞至尚书各级官职,皆清廉勤政。其中许多佼佼者政声远播,廉名长馨。郑氏家族廉洁从政群体展示了一个基本规律,教育、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风气,是培养廉洁从政素质乃至一个人的全面素质的关键条件。
——名师教导。郑氏家族非常重视教师的选择和聘任,所聘塾师均为当时理学学养深厚、在道德上都堪称楷模者,如大家柳贯等。郑氏家族所交往者均为宋元时期著名学者硕儒,配以无时不在的家族教育,为子弟廉洁从政打下了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严规约束。《郑氏规范》结合郑氏师友从政经验,吸收历代特别是宋元合理制度因素,设计了选择管理者、议定重大事项、实行有效监督、防止细节漏洞等方面的精细化规定,保证了家族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家风熏陶。郑氏家族十分重视优良家风和子弟品德行为的养成。在家族共财基础上,秉承了勤俭持家,严禁奢靡;处理邻里关系采取中庸政策,努力减少矛盾,创设和谐环境,缔造了一门合居三百年的奇迹。
廉训极谨严
“江南第一家”有一部长达168条的《郑氏规范》,涉及法典、治家、教子、修身、处世等方方面面,以极具特色的教化实践,对中国古代巩固家族制度、稳定伦理秩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成为明朝典章蓝本。
郑氏家规内容繁多,要求严格,其精华有三:一是厚人伦,崇尚孝顺父母、兄弟恭让、勤劳俭朴的持家原则;二是美教化,注重教育,开办东明精舍,教子有方;三是讲廉政,从家庭角度制约为官者“奉公勤政,毋蹈贪黩”。主要体现为:
1、择贤。选择主要管理者不拘泥于辈分与年龄,重在贤能和称职,从而脱开了家庭范畴,具有社会自治组织的性质。
2、立公。在家族事务、经济运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如各项家事决定皆“书之于籍”、钱货收入“皆明白附簿”、监督“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等等,这种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公平的制度设计,有效阻止可能的损公徇私,保证了家族活动的正常进行。
3、监督。监督与奖惩是《郑氏规范》可操作性的重要因素。对监督者严加监督制约,如若有私滥“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等规定,使监督者履行职责更为严明,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执行。
4、防微。注重防范长幼、婆媳、夫妇之间言语、尊卑冲突等日常生活中的细小矛盾。如“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的规定,有力防止了家属干政以招致贪腐的风险。
5、出仕。明确规定出仕子弟廉洁从政、公道致仕,不是把“金榜题名”“衣锦还乡”作为荣耀,而是把出仕从政作为子弟对国家的义务,要求出仕回乡的子弟“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然是家族的普通成员。
廉传有载体
“江南第一家”173名家族成员出仕皆清廉勤政的现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当地非常珍视这份宝贵的廉政文化遗产,不断挖掘其文化历史内涵,大力倡导“以德正心、以礼修身、以法齐家、以义济世”。浦江县委、县纪委积极开展“基地倡廉、书画绘廉、读书思廉、文艺唱廉、媒体传廉”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教育活动,去年以来就有14万余名党员干部在基地接受了廉政教育。
目前,“江南第一家”廉政展馆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分序厅,合居硕耆、孝义家族,本固叶茂、廉源流长,出仕群贤、廉明遍传等五部分,从教育、制度、家风等方面展示了郑氏家族廉洁从政群体,成为具有浙江特色的廉政文化宣传阵地。
《郑氏规范》摘录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①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②之。
译文:选择为人端正严明、并能服众的一人,监视家族各类事务。担任监视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监视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后不提议的,或说得不切实际,家众可告于祠堂,鸣鼓声罪。然后更换并选择新的监视。
第五十八条 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①之事。岁终会算,统计其数,呈于家长。监视严加关防②,察其私滥③。
译文:选择廉洁不贪、做事能干的子弟二人,掌管商业经营事务。年终会算时,将汇总数据呈报家长。平时监视严加审核,明察其有无私入腰包和浪费钱财等不规之行为。
第八十七条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①夜切切②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③,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④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⑤,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译文:出仕为官的子弟务必早晚都要记住如何报答国家,关怀体恤穷困的黎民百姓,对他们应该如慈母爱护自己的儿子一样。对鸣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悯侧隐之心,务必访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
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丝一毫。子弟在任时若衣食不能自给,公堂则给予资金补贴;奉禄若除衣食费用之外还有节余的,节余部分必须交纳给公堂,决不可私与妻子儿女,让他们竞相置办华丽的服饰,而使其他人产生不平之心。违者上天会实实在在地将不幸降到他们的头上。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①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指者②则不拘此。
译文:子孙在出任官员期间,有因为贪污受贿而臭名远扬让公堂知晓者,生前则在《谱图》上削去其名字,死后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告冤枉者,则不拘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