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长青回国自首 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劝其回国投案自首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直播:中纪委、监察部介绍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干以胜今天上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干以胜说,众所周知,赖昌星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前不久,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了司法复核聆讯。
据媒体透露,赖昌星的律师在法庭上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辩护:一是认为中国司法机关的承诺没有明确表明对赖昌星不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此最终还是要执行死刑;二是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
关于死刑的问题,中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干以胜表示,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 据介绍,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
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现在已经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6个月。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
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的司法机关遵守《宪法》,履行公约,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
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个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有10个人已经两次减刑。
干以胜说:“事实胜于雄辩,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并没有得到,将来也不会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将来失去的会越来越多。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我们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祖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去年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4000多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