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房地产信息网
绿园春廉租住房是我县2012年面向城镇低保家庭配售的共有产权廉租房,目前,该廉租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已进入水电安装及基础配套设施施工阶段,为确保年底统一分配,明确入住对象,现将有关缴纳房款的安排公告如下:一、本次缴款对象:2012年已取得绿园春廉租房认购资格且交纳3万元购房款的申请家庭(具体名单附后),附表名单若已取得私有住房且家庭人均面积达到13平米的,属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应主动向我局申请退款)。二、缴款金额
(一)、房款:申请对象两次合计缴纳5.5万元配售款,第一次已缴纳3万元则本次缴款2.5万元(已缴纳5.5万元的申请对象可忽略此款)。
(二)、房屋维修资金:1500元(该资金用于廉租房建筑质量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
三、缴款银行
(一)、开户银行: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户名称:桂阳县房产管理局
账号:7351214000000001340
缴款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
四、缴款步骤:1、缴款人将余款和房屋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帐号;2、缴款人凭银行缴款回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沪农商村镇银行开取收款收据。(地址:桂阳县工商局新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18670277156刘女士)五、房屋产权归属:绿园春廉租住房是保障对象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中保障对象按5.5万元房款占房屋总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产权份额。房屋总价值以物价、审计等部门在工程竣工后确实。
六、使用规定:共有产权廉租房只能由申请人自住,严禁将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卖指标和长期空置,一经发现,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其所购买廉租住房,退回购房款,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