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为何如此对待弘时 雍正为什么让弘时做胤禩的儿子?
凡是提到弘时获罪缘由的文章,大都断定,弘时是因为倾向于胤禛政敌允禩集团,而被革除宗室的。这种说法并无根据,至少目前尚未有相关资料证实这种说法。而持这种看法的大都是对允禄等人关于恢复弘时宗籍之奏折的误读:
“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允禩之子。今允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与允祹,令其约束养赡。’钦此。
臣等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笃念兄弟之谊,欲仍收入谱牒,于情理允宜。应钦遵谕旨,将三阿哥仍载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与宗人府办理可也。谨奏请旨。依议。”
因允禄等人一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而认定弘时同情允禩,而获罪诛连。
事实上“因阿其那获罪株连”并不是那么解释的。
允禄转述的雍正原谕为满文,今全录译文于下,两相比较,自可见分晓,需要说明的是,下文“[]”中的文字为雍正朱笔删除之处,而“()”中的文字,为雍正朱笔添加之处,这些需要大家特别关注,以有助于了解雍正帝的真实意图: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召顺承郡王锡保、信郡王德昭、贝勒满都护,公讷图等入内面谕:尔等前为弘时请旨,时朕欲颁谕旨。朕稔知弘时,断不可留内,故特颁旨诸王、大臣断决,以与允禩为子。今已将允禩治罪,掣回带子,从玉牒除名。
将弘时既与伊为子,不能不掣回弘时之带子,著将弘时带子掣回。(此为朕深思依理所办之事,)尔等勿得屡加(妄)奏。[治一小人罪时,朕亦慎重,惟恐受冤枉,岂有将弘时强行治罪之理?](要治允禩逐出宗室之罪,确实意外,此亦弘时之命。但)弘时虽系允禩之子,若不交给他人管束,任其妄行,亦有关系脸面之处。[将弘时](其名亦令更改,将此)交付允裪,虽非叔子,仍准管养之。钦此。”(40)
由此可看出,弘时被逐出宗室,仅仅因为雍正在革除允禩宗室之前即将弘时发与允禩为子,而既将允禩革除宗室,身为允禩之子的弘时,焉有保留宗籍之理?
这才是允禄所谓的“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所要表达出来的真实信息,根本就不是说允禩和弘时相善而获咎。况且弘时和允禩相善的可能性本就极小。
康熙末年,圣祖与允禩父子感情尽绝,圣祖甚至将允禩逐出宫去,有不复相见之语,且曾严禁诸皇子私下往来。因而兄弟中有人欲见允禩,也是偷偷摸摸,生恐被康熙皇帝知晓。因而胤禛虽与允禩相邻而居,私下里也不可能有什么往来,弘时也就更不可能和允禩有什么感情了(如果弘时早出生几年倒有可能)。至于雍正继位之后,以皇帝与允禩关系之恶劣,二者就更不可能有什么交集了。
而弘时之所以被雍正发给允禩为子,很可能是弘时本人所表现出来的沽名钓誉与贪渎等行为让雍正皇帝觉得和允禩相似,所以才有是举。
此外,雍正的上谕还为我们透露出如下信息:
第一,在允禩革除宗籍之前,弘时就已被发与允禩为子。允禩被革除宗籍是在雍正四年正月,他被发与允禩为子的时间根据前面的推断,与皇帝处理年羹尧的时间同步。
第二,雍正将允禩革除宗室,是一时激愤之举,并无预先谋划。事实上康熙八年,圣祖皇帝就明确规定“康熙八年题准宗室有过犯者轻重,议处其革去宗室之例永行停止。”(41)而雍正亦多次作出断不将允禩治罪或罢黜的表示。
向来以“敬天法祖”自诩的雍正帝在允禩问题上竟然违背康熙明谕,以及他本人的承诺,其中原委委实曲折,但绝非他人所想的那样,是处心积虑而成的。而雍正认为这是弘时的命运,也源于此,正因为对于允禩的处理太过偶然了,所以发展到这一步,雍正才会让弘时认命。
第三,弘时不但被革除宗室,而且被改了名字。事实上每一位被革除宗室的成员,均要求改名,非允禩、允禟所独然。乾隆年间的弘皙因“心怀异志”而被革除宗籍,同样被改了名字。但弘时身为雍正的血脉,被皇帝主动要求照规矩办理,不予通融,闻之还是令人心寒。可能他视弘时为耻辱,掩耳盗铃的认为发与允禩为子,彻底与他进行切割,就和自己毫无关系了。雍正的极端好名,是造成这一出家庭悲剧不容忽视的一大原因。
第四,雍正是在深思熟虑之下才作出这样的决定(从允禩革除宗籍到弘时照此办理,皇帝有四个月的考虑时间),先前已有很多人替弘时求情,不过都无法改变皇帝的决定。不过皇帝总算开恩,将其交与允裪养育。我们知道,允裪子嗣单薄,先前他曾养育过废太子允礽的一子,而这次他再次承担起了帮人家养儿子的义务。
雍正对于弘时的处理不可不称之严苛,这样处理和雍正本人的性格不无关系,一来,前面已经说了,他极端好名,二来,他对皇子的严厉一贯如此。
比如皇五子弘昼素为雍正皇帝所喜爱,但他后来去祭文庙,雍正亦作出诸多严厉的限制。严谕弘昼此次前去,车马口粮食物钱粮一一备办,不能取于地方,不给地方官借此向下摊派的借口。除此之外,当地民人售卖的物品也要按照市价购买等等。
最不可思议的是,他甚至还规定地方官不准馈送礼物,就连食物也不准送,其苛刻程度超乎常人想象。如果仅仅认为雍正皇帝只是嘴上说说,做做样子,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他居然还派了满汉御史各一员跟在弘昼身边,如果弘昼本人或其属员还有地方官有违背皇帝谕旨之处,即刻稽参。像他这样的严厉父亲,也算是“极品中的极品”,着实属于“稀有品种”,所以雍正说弘时落到这步田地是他的命,这话也不无道理。
其次,雍正对于弘时的处置和满人的风俗也有很大的关系,康熙帝在谈到赵申乔之子赵凤诏时曾说:“旗下若有此等贪官,即交与伊父兄处死。赵申乔何不自己奏请拿去处死?”
想必,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对雍正的影响也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