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大学名单】全国副部级大学与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等

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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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二.2000年增加7所: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

一、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二、2000年增加7所: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注:迄今为止,全国副部级高校总共31所。北京医科大学已并入北京大学,因此14 7 11-1=31所)

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

从1952年起,教育部指定了一批又一批的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70年代末,只有不到30所,然而从90年代中后期起,急剧扩编,至今已有72所大学纳入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些大学只是教育部直属的,他们中有的纳入全国重点大学(如全国六所、十六所、六十四所、八十八所重点大学,211工程107所重点大学,985工程38所重点大学),有的则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

到目前为止,仍有十几所教育部直属大学未纳入国家211工程(即不属于国家重点大学)。

因此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当然全国的著名的重点大学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个集团,除外还有直属中科院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国防科工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72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无锡轻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河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矿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华大学、中央戏剧学院、长安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国防科委院校7所】

国防科工委院校是规模仅次于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另一个大学集团。1952年,中央指定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大学为国防院校。

国防院校后来又改名为国防科委院校。从50年代后期,先后又有西北工大、成都电讯、南航加入到国防院校的行列,至1963年我国共有八所国防科委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航空、航天)、北京理工大学(导弹&坦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导弹)、上海交通大学(船舶&火车)、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导弹&船舶)、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太原机械学院(兵器)。

1966年,国防科委院校在上述八大院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西军电(西电)、南炮工(南京理工)。

七十年代初国防科委院校解散,哈工大分配到七机部(航天部)。哈军工解体为国防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分别划归中央军委和六机部(船舶部)。上海交大分配到六机部(船舶部),后来又转到教育部。北航、西工大、南航归到三机部(航空部)。北理工、南理工归到五机部(兵器部)。电子科大(成都电讯)、西安电子科大(西军电)被分到四机部(电子部),后来又归到信息产业部。

首批拥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的高校(3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