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格式】龙泉法院发出丽水首例表格式判决书
本网讯 “医疗费234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判决书上的表格里清楚列明了赔偿金额和依据,我看懂了,服判,不上诉了!”9月12日,拿到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的范某如是说。而这份针对一起交通事故出具的判决书,也是丽水市首例表格式判决书。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2月14日,当天陈某驾驶着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龙泉市小梅镇大梅口村三岔路口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上的范某夫妇二人受伤,两辆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对向车辆相会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范某夫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夫妇均住院治疗了22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事后,龙泉市人民法院曾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
2019年9月,该案进入诉讼程序。法官在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调解不成的原因主要是原告坚持要求赔偿部分不合理的项目。对此,为了减少双方争议,法官特地制作了一份表格式判决书,将各项损失赔偿金额及认定依据罗列到表格中,使判决依据和结果一目了然。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都痛快地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