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微信 致陈瑞华教授的一封公开信
您好。今晨在网上看到了您关于鄙视自考生的言论。很不幸我也是一名自考生,看到您在北大课堂上说的这些话真是思虑万千。
您是国内知名的学者,是我非常尊敬的法学家,我也不只一次的当面聆听您和法学院众位先生的教诲。(当然,是您所说的蹭课听)对您的学识,见解,特别是敢于针砭时弊无比的钦佩。我经常满怀兴奋把从您课堂上听来的知识讲给身边的人听。
虽然,每次听完您的课都忐忑不安,有种无功受禄的感觉。但内心中对于北大的包容和法学院的诸位老师(包括您)的宽厚充满了感激。我就是在您的课堂上对程序正义的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 我在三教亲历了校内外来听您课的学生太多,而挤满了走廊的情形,可见您在学生心中受欢迎的成度。
我虽也亲耳听过您对非科班的法学家和自学法学的学生有所非议。不想竟至如此。到了鄙视的地步,我没有找到原贴和录音,但我真的不愿意这些话是您说的。
首先,从小了说您是“居庙堂之高”难知“处江湖之远”。从大了说您的言行加剧了中国教育的不平等,堵死了一部分人的上进之路,进而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自考的学生本就不被社会认可,公务员考试没份。各种职业考试拿下后也比人家拿的工资少,司法考试就是例子。考研成了他们唯一走上正轨,步入主流的渠道。可如今您一句“北大不欢迎”就剥夺了他们的理想和希望。使本来能成为社会中坚力量和中产阶级的人滑入底层。积累了社会的矛盾。
的确,大多数的自考生不具备北大本科生的眼界、学识、对学科的综合把握能力。可这是建立在信息,条件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北大有多少优秀的学者?每学期有多少各类的讲座?国家每年给北大的投入是多少?当然,社会和国家并不欠自考生什么。可是,他们没有资格享有这样的待遇只能证明他们的过去。难道,他们经过艰苦的努力,在环境不如对方的情况下战胜了对方。也是过错吗????
您对那些在国家研究生考试中胜出的自考生的态度让我又领略了文革的“出身论”,不是吗?您说“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档次太低”。我想这不但违背了北大 “兼容并包”精神,也违背了您自己“程序正义”的理论。都通过了复试为什么就凭对方是自考的,这样一个身份性的非学术的理由不要人家,这是那国的程序正义啊。
其次,您的言行加剧了法律人内部的分歧。我这么说您一定感到可笑,一个自考的也敢自称法律人。可您别忘了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自考生不在少数。司法考试的目的您比我清楚的多了,就是为了大家师出一门,可让您一说又搞出三、六、九等。人为的分为自考的,和正规的。在已经门派,利益交*纵横的法律人中又加上一堵大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