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地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有哪些区别?
地级市和县级市都是中国特色带有行政区划功能与行政级别定位的城市,与国外的“city”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首先说明一点:地级市与县级市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名称,任何一条法律条文都没有这两个词,但在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一系列文件中经常可以见到。说明这两个词是约定俗成、词义明确的标准用词,但不是法定用词。
我们先了解一下中国的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宪法中我们了解中国是四级行政区划:第一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别行政区;第二级为可以分为县、自治县、市的自治州,及可以分为区、县的较大的市,实际上目前还有作为省与自治区派出机构、不具备完全第二级政区组织架构的地区、盟;第三级为县、自治县、市(该处的市是指县级市),实际上目前还有与县同级、具备完全县级组织架构的特区、林区、旗、自治旗;第四级为乡、民族乡、镇。
地级市、县级市在宪法中没有明确出来,统称为市,但明确的一点是:较大的市可以分为区、县,不是较大的市除了由自治州管辖外其他由省、自治区管辖。1982年,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将授权给较大的市的管理县的权限放大给了由地区改设的地级市,法律条文中没有的地级市概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各种文件中有明确表述,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那曲地区设立地级那曲市的批复》(国函【2017】109号):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色尼区浙江西路3号。
中国撤消地区设地级市从1983年起步,到现在已设立294个地级市,另外还有30个自治州,尚未改造完成的地区、盟还有10个。地改市、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整体来说创造了很高的国民产值,为吸纳城市化进程中从田地里走出来的农民也做出了很大贡献。中国百万人口城市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0个增加到现在的143个。
本届政府推出了城镇化发展道路,加大国家中心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如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规划、淮海经济区发展规划等等,上届政府酝酿的省直辖县试点已基本无疾而终。城市化符合全球经济发展趋势。
作为与县同级却称为市的县级市,目前地位有点尴尬。名义上由省直辖却大多数由地级市代管。理应自己掌控的城市规划与产业布局往往让代管的地级市抢了先,甚至有些小马拉大车的地级市还要向县级市吸血,严重阻碍了县级市的发展。
还有就是地级市发展空间不足时往往要牺牲县级市来成全地级市,三十多年来有几十个县级市撤销改为地级市的区,辛苦发展的成绩为地级市做了嫁衣。而真正脱离地级市管理的几个县级市目前都发展的很好,如河南的济源,湖北的天仙潜(天门、仙桃、潜江)。
济源已基本确立了地级市的组织架构。还有几个由自治州管辖但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的城市建设成就也有目共睹,如青海海西的格尔木、吉林延边的珲春。十九大已公布中央的最新政策:增设地级市,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县级市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最新的立法法已赋予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立法权(几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在司法解释中已明确参照设区市享有立法权),这为城市发展必将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