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长青的历史 赖昌星被遣返是历史的必然
在加拿大逍遥了近12年的有“中国头号通缉犯”头衔,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已经在加拿大警察的遣送下,登上了回国的飞机。外媒纷纷将这一事件的核心意义定位为中国“反腐”的胜利,认为此举警告了想要外逃的中国贪官:“此路不通”。
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经过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法院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到目前为止,赖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结束,等待他的将是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将他遣返回中国。
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赖昌星此案并不复杂。像赖昌星这类外逃经济嫌疑犯遭遣返是不容置疑之事。
媒体报道,正是这个赖昌星,以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于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从事走私活动,走私金额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赖偕同妻子儿女外逃,12年间接连打出的所谓“政治牌”、“人权牌”寻求“庇护”。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赖的“经济逃犯”性质在加拿大公众中也越来清楚。他打出的种种“庇护牌”也一一被掀开。而今,他耍出的这“牌”那“牌”在铁证面前都被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都破产了。可见,赖昌星无路开可逃是历史的必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赖昌星遭遣返预示着中国与一些兄弟国家相关司法机构在反贪、反刑事犯罪方面已初步达成默契。面对中国的司法审判,赖昌星一再耍“赖”,他声称,如果被遣返回大陆,必然死路一条。当加拿大法院再次传讯他时,他再度施展他的耍赖理由,担心中国不遵守国际法云云。
为着在加拿大能“赖”下去,多年来,他玩弄了种种手段。有媒体透露,赖通过一家香港空壳公司游说他人投资,骗取他人上当。而加国警方已经证实收到一宗涉及赖昌星财务诈骗案的举报;继而又采取与妻子离婚的掩人手法,希望利用加拿大法司法制度的漏洞躲过被遣返的命运。然而,赖昌星这一系列“赖”都一一被加拿大移民部和加联邦法庭识穿。
昨天,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完成。报告指出,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多少,只能根据各方报道勾画出大体状况,据悉央行揭贪官外逃路径:过万官员携款8000亿出逃,向境外转移资产的有多种方式,赖昌星案如此结局,向一切外逃和准备外逃的贪官昭示:无处可逃,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