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大掌柜 装房子不能当“甩手大掌柜”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王晓迪)一般老百姓买房后要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有些业主由于工作忙,干脆把装修的事全部交给装修公司。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盯上了那些刚收房的业主,他们成立装修公司,大肆在新交房的小区进行虚假宣传,收取装修定金后卷款而逃。
2015年,孙村某楼盘刚刚交房,济南某装修装饰公司在小区内建设样板房,在大肆低价宣传后,与100余户业主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张家(化名)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后,因工作比较忙,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先后交了近五万元现金后,该装修公司才开工,开工后一直拖拖拉拉,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施工。
时间过去两个多月,工程仍未结束。随后大家发现这家装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因之前与装修公司已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但在要求退款时双方产生分歧。无奈,张家将装修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立案后,济南高新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家与被告某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及《合同解除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合同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已经解除,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解除协议》约定履行。
但装修公司仍未依照协议约定退还双方结算确认的装修款等构成违约。因装饰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放弃抗辩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宣判,被告某装修公司返还原告装修款24595元。
法官王卉提醒:广大业主在选定装修公司时一定要了解装修公司的资质及信誉,谨防被虚假广告蒙骗。谨慎预付装修款,尽量做到按照工程进度付款,以防装修公司跑路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装修工期使用材料、施工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装修情况、了解装修进度,尽量完善双方施工情况质量的联系单或者沟通函等书面材料,一旦发生纠纷,保留证据及时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