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敏三级 严格执法 清正廉洁 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陈少敏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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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齐鲁法制网11月6日讯(通讯员刘晓楠 刘春港 孙广彬)陈少敏,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嘉祥县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工人.教师.检察官,现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派驻南张检察室主任.1991.1992.1993.1994.1995年.2012年.2014年先后被任城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舍己救人的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齐鲁法制网11月6日讯(通讯员刘晓楠 刘春港 孙广彬)陈少敏,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嘉祥县人,1978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工人、教师、检察官,现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派驻南张检察室主任。

1991、1992、1993、1994、1995年、2012年、2014年先后被任城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舍己救人的检察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和嘉奖奖励;1994、2008、2010先后被济宁市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先进个人”称号;2000年被济宁市综治委嘉奖奖励;1991年、1995年先后被共青团济宁市委授予“济宁市新长征突击手”、“优秀青少年先进工作者”称号;2001年被济宁市 “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授予“‘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被高检院评委“中国优秀检察官”,入选《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

陈少敏人生感悟:生活是美好的。只要选择的人生道路是正确的,不管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历多少艰难、困苦、挫折和委屈,都要热爱生活、与人为善、诚信待人、坚定乐观、坚持真理、积极工作、无怨无悔!

我是做了件人民检察官应该做的事

1994年3月的一个下午,乍暖还寒。陈少敏到济宁市检察院报送案件材料刚回到院里,听到院南小洸河边有人大喊“有人落水了,有人落水了!”。他快步跑过去,看到河水中有一名儿童正在往下沉。他毫无犹豫,未脱衣服跳入2米多深的臭水河中。

而后,他依托垂直的石河岸奋力浮出水面后,右手抓住石岸上的石棱,左手托住正在下沉的落水儿童,使其脸部露出水面。接着,在闻讯赶来的本院干警的帮助下,落水儿童被救上岸。该儿童叫陈守令,被救的时候只有3岁半。

第二天,陈守令父亲陈振勇为表示感谢,到该院给陈少敏送来了写有“徐洪刚精神的体现”牌匾。济宁电视台、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检察》等先后报道了陈少敏舍己抢救落水儿童的事迹。

济宁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他时问:“你跳水前是怎么想的?”,他回答:“我当时就想把落水儿童救上来”。“当人民群众遇到生命危险的时候,人民检察官就应当挺身而出!我是做了件人民检察官应该做的事。光荣属于检察院!

”。同年同月,因他舍己抢救落水儿童,他被济宁市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济宁市检察院还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了向舍己救人的检察官陈少敏学习的通知;任城区委区政府授予他“舍己救人的检察官”荣誉称号。

我始终把“爱岗敬业、一心为民”作为我的座右铭

陈少敏常说我始终把“爱岗敬业、一心为民”作为我的座右铭”。

陈少敏是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后的1988年考进任城区检察院的。自他考进检察院后,他始终践行着他的座右铭。1989年至1995年,他查办了33起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偷税等案件,其中大要案8起。在办案中,他经常在办案点连续加班加点,有时连续四、五个月吃住在办案点上。

有人给他介绍对象,他总是回答“等办完案子再说吧!”;可他查办的案件还没有侦结,他又承办了新案子。就这样,因为他忙于工作把个人婚姻大事给耽搁了。直到他30岁时,在父母的劝说下,他才找了对象结了婚。

1998年9月,组织安排他到任城区二十里铺镇挂任主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妻子是医院护士,三班倒。当时孩子不满三岁。面对妻子的反对,他毅然接受了组织安排,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从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节假日几乎没有休息过。

2001年、2002年,该院未落实1998年任城区委在下派挂职干部会议上对下派挂职干部传达的“保留原职,回院安排”的意见,陈少敏在主诉检察官岗位上委屈求全、任劳任怨,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

2002年10月,他审查了一起投毒案。这起案子当时在济宁市影响很大,因此,分管检察长要求他加班加点尽快将这起案件起诉出去。可他在晚上去院里加班审查这起案件的途中,不慎被一辆未开启前照灯的摩托车撞伤住院治疗。为了不耽误工作,出院后第一天他就返回工作岗位。有人劝他说:“你该休息几天再上班!”,他回答:“我手头的案子快到期了。我离不开我的工作岗位!”

2006年至2010年,他任该院预防科科长期间,他经常把单亲的年幼儿子独自留在家中做作业,自己到院里加班备课至深夜。该院预防工作连续四年进入全市先进行列,预防科先后被济宁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任城区委区政府授予“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

2007年和2013年,他先后两次瞒着院里和同事住院治病,都是白天带病工作,晚上到医院打吊瓶。他到任城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只在他病重的父亲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时2010年12月休过一次休假。休完假第二天,他就立刻返回工作岗位,晚上再到医院重症监护室外值班。

2011年,他发现二十铺镇梁营村北105国道路西排水沟严重污染,导致沟西庄稼严重减产,遂对任城区环保局送达了监督检察建议。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污染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受害群众也得到经济补偿。因此,平息了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2014年11月至同年12月,他为了确保南张检察室辖区内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依法有序进行,他巡回监督辖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哪个村(社区)选举,那个村(社区)就有他的身影。双休日,他都是骑助力车在辖区选举村(社区)巡回监督,每天都是跑一百多里路。

2014年6月,因丈夫去世从任城区长沟镇带女儿改嫁到任城区南张街道的薛女士,其前公公张某某对她不配合探视孙女有意见,不同意把到了上学年龄的孙女户口迁到南张上学而发愁。薛女士来到南张检察室寻求帮助。陈少敏受理后,先做通薛女士的思想工作后,再到张某某家中对其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薛女士同意前公婆探视孙女,张某某同意将孙女户口迁到南张街道。

事后,为表示感谢,薛女士及其家人向南张检察室赠送了绣有“心系百姓,化解矛盾”的锦旗。

2014年6月,因宅基地纠纷,南张街道的许某某与展某某甲发生争执,导致展某某甲心脏病发作死亡。2015年1月,展某某甲的儿子展某某乙为泻私愤,将许某某殴打致轻伤后脱逃。同年8月,展某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同年9月转逮捕。

因被拘捕,展某某乙家属欲组织亲属集体上访。同年9月,陈少敏为了化解矛盾,他到案发村耐心做许某某和展某某乙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许某某向展某某乙出具了谅解书,展某某乙因此被公安机关变更了强制措施。

该案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仅化解了当事人邻里之间的激烈矛盾,还消除了再次发生刑事案件的隐患,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被释放后的展某某乙为表示感谢,给南张检察室送来了绣有“帮民解忧,为民排难”的锦旗!

只有自身清白,才能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

“打铁需得自身硬。只有自身清白,才能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这是陈少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在自侦部门七年查办的33起贪污贿赂、渎职、偷税等案件和在公诉部门五年的审查起诉的200多起公诉案件以及在监所部门三年审查起诉的6起公诉案件无一错案。

他在1996至1998年审查起诉工作中,纠正本院自侦部门错误立案侦查案件3起(作无罪不起诉处理),他在2001至2002件审查起诉中纠正错捕案件3起,其中,经审查、司法鉴定纠正了一起对精神病患者的错捕案件;追捕1人,追诉2人;共拒礼拒贿20000余元。

2002年,他办理了史长军故意伤害审查起诉案。他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先报捕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人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史长申,但本院不仅没有批捕,本院侦监科负责人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四名“证明”史长军故意伤害被害人史作国的“证人”名单,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史长军故意伤害事实;史长军不认罪。

他发现该案疑点很大,于是顶住压力,克服阻力(注:时任分管检察长同时分管侦监科。

他反对补充侦查。他的观点是,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子,就得起诉。)两次指导、会同公安人员补充侦查,排除了伪证,查清了伤害被害人史作国的是史长申,不是史长军。

于是,他经汇报释放了史长军,追捕、追诉了史长申。最终史长申被任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史长军被任城区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在陈少敏审查该案期间,双方当事人家属多次通过他的亲朋向他提出宴请邀请,均被他拒绝。被释放后的史长军为表示感谢给陈少敏送礼被他拒收,他说“严格执法,有错必纠是我的职责!您请回吧!”。

2002年11月,他审查了茅国光合同诈骗公诉案。茅的辩护律师为使茅得到无罪处理,趁陈少敏不注意时向他兜里塞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被他拒收。他在审查该案中,追回被骗款10万元。2003年1月,该院分管检察长、公诉科负责人代他向济宁二号煤矿发还了10万元被骗款。

同年3月陈少敏被调到监所科。同年6月,该院接到了对该分管检察长、公诉科负责人截留5万元返还款的举报,陈少敏又顶住压力、克服阻力,按照检察长的要求会同本院监察人员对该案被骗款发还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这两名发还人员只向该矿发还了5万元,却让该矿签收10万元,另5万元被他们非法截留私设了“小金库”。因此,2004年5月,该分管检察长被济宁市检察院给予记过处分。 2004年底,陈少敏为回避矛盾,向组织申请调离任城区检察院。

2005年11月,该院检察长给陈少敏说:“自从你纠正了3起错捕案件后,我院没再发生错捕案件!我让你查分管检察长、公诉科长,您真敢查!自从你们调查了他们截留返还款后,我院未再发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也未再收到过对我院干警的违纪违法举报信。我院就缺少你这样的人!就离不开你这样的人!你不要走了,我不放你!”。2006年2月,该分管检察长被调出任城区检察院。

自2013年陈少敏担任派驻南张检察室主任后,他严格执法,共向“两所一庭”送达监督检察建议7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监督检察建议6件、纠正违法通知2件。2015年8月,他调查发现南张派出所对2013年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邢建军故意伤害案至今未移送审查起诉,即书面建议该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同月,陈少敏发现辖区长沟镇某村不仅未将集体领取的惠民资金用于种植农作物,还列入“小金库”支出,且支出未依法经村主任审签,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未向群众公开。

他调查属实后遂对该村送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2014年12月,陈少敏在巡回监督辖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现有3名候选人存在贿选行为,遂书面建议南张派出所对其调查处理,建议辖区镇党委政府依法取消了这3名有贿选违法行为的候选人候选资格。

今年5月份,陈少敏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有3名缓刑犯脱管,3名缓刑犯还是中共党员,于是,他及时分别向3名脱管的缓刑犯监管单位和3名还是中共党员的缓刑犯所在单位送达了给予警告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陈少敏在该检察室工作期间,他拒礼拒贿23000元。

锐意进取 敢于创新

“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是任城区二十里铺党委原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崔涛对陈少敏的评价。陈少敏在二十里铺镇挂职期间,探索建立了“三位一体”普法模式、“二十户五联”创安机制及司法调解中心调解机制。这些工作机制在当时都属于全国创新,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得到区、市、省综治委和司法部、公安部的肯定。

1999年和2000年,该镇连续两年被省综治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镇”称号。2000年,济宁市司法调解中心现场会在该镇召开,该镇“二十户五联”机制在全市推广,代表济宁市迎接了山东省“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陈少敏任预防科长的第二年,即2007年,陈少敏针对本院存在的“打防脱节”的问题,创建了“惩防联动”机制,大大增强了预防合力。2008年该机制被山东省检察院肯定,其“惩防联动”经验材料被山东省检察院转发。

2011年,陈少敏撰写的“检察机关如何完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用”调研文章被国家预防腐败局采用后,引起强烈反响,先后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网、预防职务犯罪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转发。

同年陈少敏创建的 “一室一站一点两员”检力下沉机制,得到济宁市检察院肯定。今年,他创建了“‘六位一体’服务三农”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其经验信息被高检院“中国检察网”、“方圆法治网”等6家媒体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