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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知名律师,就找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北京京佳长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得好评。欲知服务详情,赶紧点击本网站拨打电话咨询吧! 1、延期交房情形下的退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我们在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
因为逾期交房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所以不管法律还是合同对开发商的这一违约行为都必须予以适当归制,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归结起来,逾期交房的条件主要是期限问题,而期限问题一般由合同约定,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两个点:60日和90日。
一般逾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即可要求退房。 2、面积误差情形下的退房。 关于面积误差的情形和合理误差值,不管是法律还是合同的示范文本,均予以了明确规定(但允许约定优先)。一般以3%作为合理误差的参照。
以此为是否退房的条件。即:超过3%(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没有超过3%一般是据实补算差价。至于具体的规则,合同文本中有详细的规定,购房者可以参阅合同作出判断。
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房屋总建面不变而套内改变或公摊改变的情况下,解除权的约定问题。最好要争取只要其中一项的改变超过约定合理误差值,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 3、按揭办理不能情形下的退房。 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或者开发商,或者购房者。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开发商可以解除。此为一方解除权。B、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此种情况下既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也不是购房者的原因,则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此为双方解除权。 多学法,多知法,多用法,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生活在法治社会,每个公民应该学会的东西。我相信,随着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中国的公民也越来越会学法,知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