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案例一
1992年10月和1993年5月,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辽宁省沈阳冶炼厂两次非法向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转移有毒化工废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案件。转移的废渣中含有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等10多种有毒物质332吨。
这些有毒物质使穆棱河下游约20平方千米范围内的土壤、植物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以土壤和植被受到的污染和破坏最为严重,残留在废渣堆放地及周围的砷、铜、铅、钢等重金属污染平均超标为75倍,其中砷的超标指数最高,是103倍。
废渣倾倒现场寸草不长,26棵20厘米直径树木枯死,地表裸露面积达500平方米,大约7公顷地表植物受到较严重污染,污染深度0-140厘米。经预测,在自然状况下,要想将土壤恢复到原有水平,大概需要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以上。
鸡西市法院于199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沈阳冶炼厂和鸡西市化工局限期对污染损害进行治理,如逾期不治理,则将治理费用185.5万元付给原告进行治理,并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环境补偿费和人体健康检查费共计90万元。
第一,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渣引起的污染。这是因为土壤是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存放地点,美国每年约有1.3亿吨固体垃圾废弃物堆放到城郊的农田里,英国每年需要处理的家庭垃圾为1500万吨。城市垃圾堆集成灾,可占用农田,使鼠类、蚊蝇孳生,还可以污染水源、恶化空气。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构成了有毒的化学物质污染土壤的一个重要来源,这是1970年英国研究证明的。据估计工业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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