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局大队长张维国贪赃枉法制造假案!
吉林市公检法司联手制造假案绑架无辜,债权人竟被债务人诬告坐牢,天理不容!
经历了17个月的冤狱之苦,裴昌力终于为自己洗刷了冤屈。2014年1月24日,龙潭分局以《因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吉林市的公检法利用审限战术,绑架无辜十七个月,帮助昌邑区司法局冒充房主侵吞了裴昌力前妻价值千万的私有房屋,配合昌邑区政府和拆迁公司未花一分钱就强拆了老百姓700多平米的门市房,吉林市的公检法司和昌邑区政府大获全胜了!
官商勾结利用司法这一新的腐败形式,已经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重视。最近落马的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们,有多人被查出在征地拆迁和房地产开发中权力寻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制造虚假有罪证据 利用审限绑架人质
制造虚假无罪证据 利用程序随时撤案
吉林拆迁秘籍:
制造伪证刑拘你!
隔空审查逮捕你!
隐匿证据起诉你!
律师卧底忽悠你!
公检法司绑架你!
虚假诉讼诈骗你!
冒充房主侵吞你!
政法书记强拆你!
利用取保软禁你!
就不结案拖着你!
吉林市的尹女士1996年在昌邑区投资成立了一家法律服务所,该所的人、财、物完全是独立的。1998年因该所拓展业务需要,尹女士将自己公司通过180万债权所得的一处门市房靠挂到了该所名下。
2009年末该房产所在地要拆迁,因拆迁补偿价过低,尹女士和黑马拆迁公司经理顾大杰发生了争执,顾大杰威胁尹女士说:“你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
很快顾大杰就开使勾结法律服务所主管单位昌邑区司法局局长王春、副局长孙长军、区政府法律顾问禚吉祥(顾大杰朋友),他们威胁尹女士说:“房子是98年180万债权法院判决给你的,拆迁补偿就给你180万,你要是敢嫌少,司法局就把你的房子给充公了。这是昌邑区的重点项目,区领导让司法局去顶雷,司法局就得顶!就得收拾你!”
尹女士就此事多次到区政府相关部门举报,2010年2月2日在昌邑区司法局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孙长军代表司法局,当着司法局两位副局长和区政府五位调解委员会委员的面,向尹女士道歉说:“你的房产昌邑司法局没有投资一分钱,司法局无权和你争,也不会和你争的。”该道歉过程区政府还做了全程录像。
尹女士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其实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很快孙长军和禚吉祥等人擅自到房产档案管理中心复印了尹女士房产档案,他们找到了当初欠尹女士诚信公司180万的债务人蛟河文华公司的李文华,并勾结昌邑经侦大队的副大队长张维国等人,为了达到诈骗和侵吞尹女士房产的目的,从2010年初由禚吉祥操盘开始了一系列虚假案件的策划和筹备。
尹女士2000年就与前夫裴昌力(律师)离婚了,裴昌力十年前就到北京定居了。但为了尹女士的房屋拆迁仍受到了株连。
2011年5月昌邑区司法局派了三个人,找到裴昌力八十岁独自在家的母亲,骗老人为他们出具了一份裴昌力失踪的证明后,昌邑司法局、财政局就勾结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于2011年5月中旬,擅自闯进了尹女士的房屋,在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尹女士的房产做评估,被尹女士发现后,尹女士找到昌邑区财政局的史局长,尹女士质问史局长:“你们有什么权力去给我的房产做评估?”史局长说:“王春说这房子是司法局的,司法局的财产就是区政府的。
”
尹女士又找到王春,王春竟然摆出一副臭无赖状:“我没说过房子是司法局的,我没去给你房子做评估,谁能证明我去了?”尹女士非常气愤,与王春在局长办公室里发生了肢体冲突,并引来区政府大楼里很多人围观,影响非常恶劣。
裴昌力知道此事后,马上在北京给王春和区长、区财政局、区委书等人寄快递出具证明,证明尹女士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昌邑区财政局和司法局第一次企图侵吞尹女士房产的阴谋未能得逞。
2011年6月,丧心病狂的王春、孙长军等人谎称司法厅检查工作,派昌邑司法局的任子龙到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处,骗走了尹女士经营期间的所有材料和银行票据,他们利用法律服务所的遗留票据等材料,进行涂改伪造,2011年8月2日他们指使李文华到昌邑经侦大队张维国那里报假案。
他们把1999年裴昌力借给李文华50万现金后,李文华又将50万现金偿还给了裴昌力,该借还款过程,被他们利用涂改伪造的银行票据复印件、李文华大姑姐肖淑梅和同学张某等人的虚假证言,竟然栽赃成了裴昌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李文华圣鑫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致使裴昌力蒙冤坐牢17个月。
2012年5月24日裴昌力在北京被昌邑经侦大队的张维国等人抓捕。在此之前张维国并未找过裴昌力做过调查。
裴昌力被抓捕后多次提出银行票据是有人伪造的,李文华至今还拖欠其105万借款14年都未偿还,有五张借据为证。并强烈要求鉴定银行票据。但张维国却说:“这是领导交办的案子,你拿出什么证据都没有用!”
张维国凭什么如此嚣张?是不是张维国手中也有一把某领导所赐的尚方宝剑?难道在吉林市拆迁户就是被任意宰割的羔羊吗?债权人都能被债务人诬告坐牢,由此可见,张维国的这位领导在昌邑区政法系统可以一手遮天,操纵司法。
李文华现有外债五千多万,两个儿子都吸毒,已经被几十家债权人起诉到了多家法院,有人还指使李文华到昌邑法院等部门诬告尹女士邻居顾女士,他们也企图诈骗顾女士的房产。顾女士700多平米的房产是多年前李文华抵押给银行后,被银行拍卖时顾女士购买的。
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从2012年5月24日被刑拘、2012年6月7日晚10点被取保、2012年6月8日下午1点被移送到龙潭分局,龙潭检察长杨光指使批捕科长王卫东带着逮捕通知书,在裴昌力到达龙潭分局之前,就已经在龙潭分局等候裴昌力了。王卫东到龙潭分局现场办公,在龙潭分局给裴昌力下达了批捕通知书。
龙潭分局并未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逮捕,是谁通知了杨光检察长裴昌力需要逮捕呢?是李文华吗?还是杨光的上级领导?杨光和王卫东连卷都没有查阅过,是依据什么签发的逮捕通知书呢?裴昌力当时是在取保候审,他也跑不了,杨光和王卫东有必要这么急着逮捕他吗?这充分证明杨光当时就很清楚是假案,他们不是受上级领导指派就是被李文华等人收买,他们是怕给裴昌力时间找出证据就抓不了人了,就无法利用审限战术完成绑架人质的任务了。
恳请上级纪检部门揪出幕后黑手,清除司法系统害群之马!
在被批捕前裴昌力多次对王卫东说:“银行票据是有人伪造的,这是人为制造的假案."王卫东却说:“就因为你说银行票据是假的,我今天就逮捕你!”
从2010年初昌邑区法律顾问禚吉祥,昌邑经侦张维国等人就受某领导指使,开始到多个部门收集裴昌力的材料,为制造系列假案做准备。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只是他们为了实现诈骗和侵吞尹女士房产系列虚假案件的一个铺垫而已。
昌邑经侦为了逃避制造假案被追究责任,他们将裴昌力刑拘后,却以案件不属其管辖为借口(裴昌力户籍就在昌邑区),把案件移交给了龙潭分局。昌邑挖好了陷阱,让龙潭公检法全部跳了进去!有些人在自己捞得盆满钵满后,惯用的手段是:借刀杀人!让别人去做替罪羊!
裴昌力被批捕后,家属于2012年6月18日,向龙潭检察院提供了1999年3月29日形成的《股东会议决议》、《股金转让协议》和李文华欠裴昌力105万的欠条等多份书证,该证据充分证明圣鑫公司的50万是股东们向裴昌力借用的,经股东会决议将50万借款偿还给裴昌力的。2012年7月在龙潭分局,圣鑫公司总经理、股东李玉洪就证实,50万是股东们向裴昌力借用的。
据知情人透露,在裴昌力家属向龙潭办案机关提供证据后,张维国已经预感到事情要败露了,多次找龙潭分局某队长,想要回卷宗里的几张银行票据,被拒绝了。
2012年8月30日龙潭分局撤销了案件,却仍将裴昌力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龙潭检察院为了拖延关押时间和抓错人办假案被追究责任,企图以不属其管辖为由,再次移送回昌邑,被昌邑检察院拒绝,阴谋未能得逞。但龙潭分局和龙潭检察院在明知是假案的情况下,为了帮助昌邑司法局绑架人质,配合司法局侵吞尹女士房产,隐匿了多份证明裴昌力无罪的证据,其中就有四份尹女士在2012年7月向办案人付鹏提供的书证材料。
他们于2012年10月26日又再次以职务侵占罪重新立了案。
2012年12月裴昌力的儿子到龙潭检察院找公诉二科副科长李文燕了解案情,李文燕说:“8月份撤案了,10月份又重新立的案,按审限可以关押到2013年5月份呢!”裴昌力儿子说:“要过年了,我父亲身体不好,求求你们把人放了吧!
只要你们春节前把我父亲放了,你们抓错人的事情我们不会追究的。”李文燕说:“你能做了你家里人的主吗?你能代表你全家吗?”裴昌力儿子回答道:“我能代表我全家!”李文燕说:“那好,我向领导请示!”(此对话有录音证据)
李文燕明显是在暗示裴昌力儿子:我们知道裴昌力无罪,但我们有权按审限关押他,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吉林市的司法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裴昌力儿子做为辩护人之一,查阅卷宗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他多次找到闫法官要求阅卷时,均被闫法官无理拒绝,至使辩护人一直没有看到过卷宗。闫法官拒绝辩护人阅卷,这足以证明他很清楚卷宗里的银行票据和很多材料是伪造的,他不敢让辩护人了解真相,如果假案暴露了,他们就无法暗箱操作了。
2013年3月2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2013年7月5日法院退回补充侦查、2013年8月2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13年10月18日龙潭法院不但不下判决,闫法官却主动要求家属不用交保证金,为裴昌力办理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14日下午闫法官通知律师和裴昌力到法院大厅等候取判决书,裴昌力等人在法院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后,龙潭检察院来了一个人去见闫法官,检察院的人走后,闫法官就通知裴昌力说:“判决书没盖上章,取不了了。”之后几天裴昌力多次找到闫法官要取法院判决书,均被闫法官以判决书需要修改为由拒绝了。
2013年11月22日龙潭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将案件又退给龙潭分局,2013年11月29日龙潭法院给裴昌力下达了解除取保通知书。
从2013年1月14日被起诉到2013年11月22日检察院撤诉,历时10个月,龙潭法院已经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龙潭法院法官闫晶逸恶意拖延时间不结案,致使尹女士的房产在此期间被昌邑司法局侵吞后,又被昌邑区拆迁办给暴力强拆了。
2013年11月28日龙潭分局法制大队对裴昌力说:“我们还要继续侦查,有新证据还会再次起诉的。”裴昌力说:“所有的银行票据都是伪造的,请你们侦查清楚!”
同一职务侵占案两次立案、四次补充侦查,龙潭分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办案程序,
据律师向裴昌力透露,龙潭分局不敢结案是有人怕李文华告他们,不结案一直拖着,最后就不了了之了,谁也追究不了,这样大家都安全了。李文华伪造证据、栽赃陷害裴昌力证据确凿,如果办案人没有贪赃枉法、弄虚作假怕什么呢?心虚的又是什么呢?
李文华在报案时就在吉林市双鹏投资咨询公司借了150万,至今未还。李文华对该公司负责人说:“等龙潭法院把裴昌力判刑了,裴昌力前妻的房子就是我的了,拆迁公司就把拆迁补偿款给我了。”恳请纪检部门调查李文华150万的去向,揪出腐败分子!
原本证据确凿的假案,经过2013年7月龙潭分局的补充侦查,却演变成了疑案。龙潭分局原办案人付鹏在2013年6月调到派出所工作去了。龙潭法院法官闫晶逸在三个月的审限内,故意拖延时间不下判决,却在法院审理6个月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据律师讲:“是闫法官安排龙潭分局的郭锐峰补充侦查的,郭锐峰和闫法官是同学。”龙潭公检法配合的真是天衣无缝啊!
尹女士的房子在2013年8月12日已经被强拆了,吉林市公检法已经帮助昌邑区政府和拆迁公司顺利完成了绑架人质的任务,他们准备安全撤退了,所以再把假案制造成疑案,这样公检法就谁都不用承担办假案的责任了。
龙潭经侦办案人2013年7月份补充侦查材料存在下列疑点(附证据照片):
1.银行票据复印件上的吉林银行业务公章为什么不盖在票据上,却盖在白纸上了?
2.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上,为什么连嫌疑人的名字和要查询票据的内容都是空白没有填写?这根本无法证明查询的是谁的财产和什么票据.
3.为什么由《协助查询单位填写退通知机关付卷》一联,本应由协助查询部门盖章(银行盖章)的位置,却盖上了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的公章?
4. 7月15日办案人一天就完成了15年前的三张银行票据中心已经封存票据的调查?从2011年8月李文华报案,公检法两年都没有查清的票据,两个办案人一天就查清了?而且永吉农村信用社还是在郊区,是不是办案效率有点太高了?
5.票据145上面永吉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公章,为什么连年月日期都没有呢?这枚公章是不是有人伪造的?
6.办案人给龙潭法院的工作说明中称:《股东会议决议》和《股金转让协议》》鉴定机关无法做出鉴定。”如果办案机关申请了鉴定,即使无法鉴定也属于鉴定结果的一种,也应由鉴定机关出具书面说明。如今的鉴定技术竟然无法做出鉴定,是不是太让人匪夷所思了?
(为帮助李文华注册股份公司,裴昌力和自己母亲李淑芹做了17天圣鑫公司的总经理和股东,1999年3月12日—1999年3月29日。因裴昌力母亲已经70多岁了,又只是挂名股东,她不能去参加股东会议,所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盖名章即有效。)
7.本应是由龙潭分局提交给鉴定机关的《鉴定委托书》为什么没有留在鉴定机关?却出现在龙潭分局递交给法院的补充侦查材料里?鉴定委托书为什么连鉴定机关的名称、案件编号都是空白未填写?
8.办案人在给龙潭法院的工作说明中称:到永吉农村信用社做的调查,但该银行票据复印件为什么加盖的是吉林银行的业务公章?
9。如果银行票据原件银行都有的话,为什么办案人不向法院提供票据原件的扫描或照片?
10.办案人在给法院的工作说明中称:票据原件银行已经封存,无法提供。既然票据原件银行已经封存,办案人向法院提供的该票据复印件是怎么复印的?
11。办案人到吉林银行票据中心复印的相关票据,为什么却加盖的是吉林银行吉林分行的业务公章?
12.银行协助财产查询通知书回执上为什么没有票据复印制作人的签名?
13.公司在办理开户行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办理完毕,公司在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后,方可用公司预留印鉴取款或转款。所以指控裴昌力在圣鑫公司开户许可证办理的前20天,就使用了公司财务章和转账支票转款是个天大的笑话!
(上诉疑点可以证明,龙潭经侦办案人向法院提供的材料,很有可能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或变造的。)
李文华指控裴昌力1999年3月29日,利用圣鑫公司的转账支票将公司五十万注册资本金转走侵占了。圣鑫公司开户许可证是1999年4月19日办理的(附照片、卷宗里就有此证),圣鑫公司1999年3月29日连公司基本账户都没有,哪来的公司转账支票?又哪来的裴昌力职务侵占?
李文华等人连公司转账支票都没有伪造,公安局就立了案,看来领导交办的案子,只要领导一句话,什么证据都可以没有,就能立案抓人。
在法庭上裴昌力说:“在这个世界上不会有一家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被注销,注册资本金被人全部转走了十多年后才发现,何况是负债累累的李文华呢!这样的谎言也只有本案的办案人能相信是真的!”
案卷中指控裴昌力职务侵占的银行票据《转帐存单第二联》和《转帐借方传票》,如果是转账形成的,那么这两张银行票据就必须是一次复写而成的其中两联(有两张票据的照片),但是这两张票据除了数额一致,其它内容完全不相符,难道办案人看不出来吗?
《转帐存单第二联》上面竟然还盖上了两个银行业务章,业务公章的时间却一个是1999年3月30日,一个是1999年3月31日,圆形业务公章的日期外面连调节时间的外框都没有,难道该银行365天用的业务公章都是1999年3月30日吗?该票据人工填写的却是1999年3月29日。伪造票据的人连李文华法人名章、圣鑫公司财务章都忘记伪造上了。公司转款没有加盖预留印鉴是不可能完成的。
《转账借方传票》人工填写的部分竟然还简写成了99年3月29日(银行票据不允许简写)、票据银行三角章的日期是1999年3月12日、银行三角章的时间竟然和人工填写的时间相差了17天?票据上还加盖了吉林市圣鑫实业的财务章,圣鑫公司1999年3月29日连基本账户都没有,哪家银行能让他们使用财务章?该票据上连账号都没有填写。
该票据还盖上了裴昌力的名章,裴昌力也不是法人,哪家银行会允许裴昌力在票据上盖名章?票据小写50万的前面连封堵符号都没有填写。
任何一家公司都只能在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带着营业执照等证件,才能到验资银行申请办理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银行才能为该公司办理由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在办理验资转基本账户之前,验资账户是被银行冻结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转走一分钱的。如果裴昌力在办理开户许可证之前就把注册资金全部转走了,银行还可能再给圣鑫公司办理开户许可证了吗?
裴昌力和辩护律师邵红薇都做过出纳工作,银行票据造假一看便知。但裴昌力是在2013年8月29日第二次开庭的前两天才看到银行票据的,有人恶意向裴昌力隐瞒案情隐匿证据。
裴昌力之所以能躲过这十年冤狱之灾,因为他是律师,他能拿出10多份十五年前的书证,为自己洗刷冤屈,如果换成一个普通百姓,他还能躲得过这场劫难吗?司法腐败祸国殃民!
2013年8月12日,尹女士房产大楼还有五户被拆迁人未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五户房屋面积多达4000多平米,有几家还在营业。有一家招待所里面还住着100多人,天还没亮就有人在楼下喊:着火了!楼上的人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上,钱和物都没来得及拿就跑出来了,昌邑区拆迁办主任洪军(兼任昌邑区政法委副书记)带领100多名身份不明的人,连东西都不让回去取,不肯下楼的人,都让他们给抬出来了,强拆的人还叫嚣:领导说了:“只要别整出人命就行了!
”五户被拆迁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建成使用才十七年的大栋被强拆了。
尹女士房屋所在地的开发项目是城市综合体商务区开发,并非公共利益,昌邑区政府根本就无权征收。昌邑区拆迁办主任洪军强拆老百姓房屋,是拉大旗作虎皮,助纣为虐!
吉林市国土局2010年2月是毛地出让给开发商的,公告上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该区域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性质全部是商业,一户住宅都没有。该楼所属土地是开发项目中3块捆绑地块中的1号地,用地性质为《商业》,该区域被拆迁人和开发商之间是买卖关系,昌邑区政府无权介入。
在裴昌力被关押期间,昌邑司法局又勾结李文华等人于2013年1月21日,恶意将裴昌力伪造成了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该所负责人是王忠孝已经去世了),让李文华用张维国2010年6月非法调查裴昌力时取得的,尹女士2006年就丢失并已经作废的房证,勾结吉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以蛟河文华公司的名义(该公司2006年就被注销无权主张权力)谎称房屋面积有异议(有书证证明纯属胡说八道),让中院执行局给吉林市房管局下达了一份房产协助转移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的竟然是尹女士已经作废了的房证号,李文华勾结房管局权属科长王槐魁等人,利用尹女士作废房证补办了新房证,却把尹女士手中合法有效的房证给作废了。
当尹女士得知自己手中房证被作废后,多次找到王槐魁要求补办房证,王槐魁却欺骗尹女士说:“你房子所在地要动迁了,房证已经被房管局全部给作废了,不能给你补办了,你拿着原有的房证等开发商找你就行了。”春节过后,并没有开发商找尹女士谈补偿的事情,尹女士就多次找到王槐魁,要求必须补办房证,否则就去纪检部门举报他们,房管局法规处的李松波才通知尹女士,去找登记处的李处长补办房证。
尹女士找到李处长后,李处长却说:你的房子2013年2月5日,已经被中级法院给查封了,不解封就办不了房证。
2013年2月李文华又勾结吉林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郭春明,制造虚假诉讼,李文华拖欠裴昌力105万至今未还,竟然还把裴昌力伪造成第三人,指使中级法院在未通知尹女士的情况下,却把尹女士的房子给查封了。在吉林市公检法到底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黑恶势力的家丁护院?他们的行为和强盗还有什么区别吗?
4月22日中院民二庭法官郭春明给尹女士打电话,郭春明隐瞒自己身份,只说自己是中级法院的,并恐吓尹女士别什么都问,通知尹女士说:因李文华欠他人600多万,要把尹女士的房产执行给李文华的债权人,让尹女士带着所有的房产证明材料到中级法院大厅后给他打电话。
郭春明把尹女士骗到了中级法院5楼一个没人的房间(他办公室在七楼)从尹女士手中骗走了房产证、身份证等多份证据的复印件,郭春明企图留下证据原件,被尹女士严词拒绝。并于当日就到中级法院纪检陈宇主任那里举报了他们。
近日开发公司负责拆迁工作的王经理对多名拆迁户声称;尹女士有精神病(王经理和尹女士从未见过面),房子是昌邑区司法局的,司法局早就和他们签完补偿协议了。笔者就是尹女士,本人经商多年非常正常,昌邑司法局为了侵吞我房产,恶意把我伪造成了精神病。
2013年10月30日以后,昌邑区司法局副局长孙长军等人,多次找到法律服务所现在的负责人,并以收回法律服务所经营权相威胁,逼迫该负责人为昌邑司法局出具伪证,证明尹女士的房子是昌邑司法局的。并对该负责人称:“当初王春已经以昌邑司法局房产的名义报上去了,咱们还得接着向前顶啊!”
孙长军等人威胁他人伪造证据,侵吞私有房产,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尹女士已经向市纪检委递交了举报材料和多份房产相关证据,恳请相关部门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公检法利用审限战术,绑架人质裴昌力20个月,致使尹女士价值千万的房产被强拆已经6个月了,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2014年1月28日邵红薇律师打电话对裴昌力说::“李文华还在告你呢!公检法还要整你!”裴昌力说:“你转告让你给我捎话的那些人,该给的面子我都给过了,如果有人再给脸不要脸,我一定奉陪!”
《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谷江龙、昌邑经侦副大队长:张维国、龙潭刑警队长:陈力刚、办案民警付鹏、张树林、郭锐峰、龙潭检察院检察长:杨光、批捕科长;王卫东、公诉二科副科长:李文燕、龙潭法院刑事二庭法官:闫晶逸、辩护律师: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邵红薇。
(本人就是尹女士,我实名举报,愿意配合媒体和相关部门调查。请给Carton如此迷人新浪博客留言,我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