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桥建设合同 湖南规范景区玻璃桥(栈道)建设
湖南省一些自然景区热衷建设玻璃桥及玻璃栈道,存在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风险。记者19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经省政府同意,已向各地及省直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景区玻璃桥及玻璃栈道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月3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凡在全省行政区域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以及其他旅游景点等自然景区内新建玻璃桥及玻璃栈道,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将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选址意见书、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州政府,再由市州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
省政府批准建设的方可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不得先建后批、边建边批。
根据《通知》,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玻璃桥及玻璃栈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还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上述规定,尽快报请省政府研究;对已经开工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报请省政府研究后,按批复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备的,严禁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