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为民律师
李为民 男 1969年生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自从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现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2013年11月个人设立山西明厚律师事务所,明厚的名称取“正大光明 厚德载物”之意。正大光明出自宋朝朱熹《答吕伯恭书》:“大抵圣贤之心,正大光明,洞然四达”。现义为:心怀坦白,言行正派。厚德载物出自《易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义为: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君子要象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土地的气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欲立事,先立人。做人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正直公正,同时要不断学习进取,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只有具备了崇高的道德和博大精深的学识,才能奉献社会造福于人。
本人及山西明厚律师事务所将秉承上述理念,勤奋敬业,勇于担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