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著名的“反革命”(沉重版:张志新、遇罗克和林昭)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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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按:***期间三位著名人士张志新.遇罗克和林昭,均是以"反革命"罪名处以死刑的.(1)张志新案共经历5次判决,其中1次离婚判决,2次死刑判决,1次无期徒刑判决,1次有期徒刑判决.其中重点提到的只有三个判决书,离婚判决和两个死刑判决书.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但在报批的过程中,据说时任辽宁省军政领导***认为,张可留作反面典型而保住一命.由于张在狱中仍顽固不化,继续共计伟大领袖和当局,被改判死刑,1975

按:***期间三位著名人士张志新、遇罗克和林昭,均是以“反革命”罪名处以死刑的。(1)张志新案共经历5次判决,其中1次离婚判决,2次死刑判决,1次无期徒刑判决,1次有期徒刑判决。其中重点提到的只有三个判决书,离婚判决和两个死刑判决书。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但在报批的过程中,据说时任辽宁省军政领导***认为,张可留作反面典型而保住一命。由于张在狱中仍顽固不化,继续共计伟大领袖和当局,被改判死刑,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门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次日,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遵 照 省 委 常 委 扩 大 会 议 决 定,给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4月4曰,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杀害前,张志新的死刑执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1975年4月3日的判决书上写到:‘依法判处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1979年3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改判,判决书上写到:“张志新纯系因反对***、‘***’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所谓事实,均系在精神失常情况下所为,不应视为犯罪。

……宣告张志新无罪。”据张志新之妹张志勤称,曾有两份判决,但至今未曾见到判决书全文。(2)遇罗克案判决书幸存(如下)。(3)林昭案件判决书共有4份,1960年因《星火》事件被判处反革命罪,1965年二次入狱被判反革命罪有期徒刑20年,1968年因同等罪名被改判死刑并执行。198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判决,宣告无罪。1980年8月22日,上海高级法院“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度静刑字第171号和共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字第16号两次判决,宣布林昭以精神病为由平反为无罪,结论为“这是一次冤杀无辜”;1981年1月25日上海高院的“沪高刑申字第2346号”刑事判决书中认为80年的判决书宣告无罪的理由为精神病不妥,“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反罪……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撤销了1980年“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书,但依旧对林昭宣告无罪。此处只有1980年林案的平反判决书。暂且贴出。据言,林昭案的判决书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图书馆收藏,由林昭之妹提供。

遇罗克因“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70 刑字第30 号) 遇罗克,男,1942 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5 楼13 号。父母系右派分子,其父是反革命分子。 遇犯思想反动透顶,自1963 年以来,散布大量反动言论,书写数万字的反动信件、诗词和日记,恶毒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在无产阶级***中又书写反动文章十余篇,印发全国各地,大造反革命舆论,还网罗本市和外地的反、坏分子十余人,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并扬言进行阴谋暗杀活动,妄图颠覆我无产阶级专政。遇犯在押期间,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遇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