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等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直播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对外资参与政府采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外资企业应该采用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王绍双:
谢谢记者的提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利用工作的意见》里面对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及政策,中国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包括各类所有制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该法还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为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即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方面,确保供应商无障碍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信息统一通过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非常高的,供应商一直是免费获取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