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毕华调任省体委 鄂州市委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 李兵陈新林毕华刘建平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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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网讯(记者熊孝平)10月30日,市委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

本网讯(记者熊孝平)10月30日,市委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作辅导报告。 市领导李兵、胡运星、陈新林、毕华、刘建平、何文、刘先义、姜新华、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吴涛、张忠义、陈茉莲、吴坚、徐虹、刘醒宇、周核平,市法院院长廖天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古峰,鄂州职业大学党委书记杨植涛、校长洪贞银及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王亚平以《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为题,从“当前立法面临的新形势,立法法的主要精神,做好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准备”三个方面,系统介绍了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新林主持。他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湖北建设、法治鄂州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可以依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应问题,从而拓宽地方依法治理的空间,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赋予市州地方立法权后,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更加完整,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进程。

陈新林强调,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

要建立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坚持高标准、立良法,认真做好立法工作,扎实推进法治鄂州建设。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地宣传地方立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热情,为我市开展地方立法营造良好氛围。

依照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鄂州作为设区的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